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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内毕业生接收流程
时间:2018-07-05 10:31:03  来源:人才南海

一、 办理条件:

1. 具有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2.本区生源的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同时具备)。

二、 申办材料:

业务情形一(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接收):

1.《接收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呈报表》原件(收原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验看原件,收复印件);

3.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原件(申办时已毕业的验原件,申办时未毕业的报到时验原件);

4.就业证明材料(就业协议书、社保缴费证明或就业登记材料)原件(申办时未毕业的提供就业协议书,地方主管部门盖章后退还申办人。申办时已毕业的提供社保缴费证明收原件,就业登记材料验看原件收复印件);

业务情形二(取消暂缓就业):

1.《接收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呈报表》原件(收原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验看原件,收复印件);

3.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原件(申办时已毕业的验原件,申办时未毕业的报到时验原件);

4.就业证明材料(社保缴费证明或就业登记材料)原件(社保缴费证明收原件,就业登记材料验看原件收复印件);

5.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验看原件)。

三、办理流程:

将所需材料送南海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人才综合服务窗口办理

审核通过

 审核不通过

南海区人才服务办开具《毕业生接收函》

退回材料,不予受理

四、受理机构:南海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人才综合服务窗口(南海区桂城南海大道海一路2号人力资源市场一楼) 咨询电话:8181234586263487

 

附件:《接收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呈报表》(内附表格样式) .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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