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入户指引
区外生源毕业生办理毕业生接收及报到手续后,按照以下步骤办理落户手续:
(一)毕业生持身份证、《毕业生入户申报表》(表格在南海人才信息网下载,需接收单位经办人及负责人首先签名并加盖公章),到南海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办理《入户证明》。
(二)区分不同情况提交以下材料到各镇(街道)公安户政业务窗口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1、南海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办理出具的《入户证明》
2、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公安户政业务窗口领取)
3、市(区)组织部门、人社部门、人才服务机构加具公章的报到证复印件。
4、申请人、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或以上必须提供)、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应届毕业生已取得户口迁移证的无需提供户口簿。)
5、入户地址房产证件。属配偶或父母、子女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及与申请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属单位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属个人租赁住宅房屋的,同时提供政府房管(或流管)部门出具的出租屋租赁登记证明,并由产权人持身份证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书或提供产权人同意入户公证书。两人以上(含两人,不包括夫妻、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共同购买一套(幢)房屋的,只允许拥有产权大于或等于该房产共有人的平均数的一名产权人及办理条件所列亲属入户,需提供其他产权共有人放弃入户的公证书、律师见证书或产权共有人持身份证现场签署放弃入户声明书。夫妻、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共有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6、迁入政府产权租赁房屋(保障房、经适房、直管房等)的,提供政府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使用证明。
7、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及集体户口簿地址页。
8、入亲友家庭户的,提供入户地址房产证件,居民户口簿;户主和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申请人与户主的亲属关系证明(未提供的,与户主关系登记为非亲属。),户主和产权人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书或提供同意入户公证书。每一家庭户只允许非直系亲属挂靠搭户一次。
9、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父母、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未成年子女随迁的,需提供小孩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户口跟随抚养权属方(经抚养权属方同意可跟随另一方,由抚养权属方现场签署同意声明书或提供公证书、律师见证书)迁移。
10、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其中1、2、3、4为必选项,5、6、7、8、9选其一,9为如有则必选项),证明及户口迁移证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受理地点:各镇(街)公安户政业务窗口
咨询及投诉电话: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