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可获500万元镇级配套奖励!事关创新创业,狮山这样给力
时间:2022-04-13 18:07:00 来源:人才南海
创新创业人才团队落户狮山,最高可获500万元镇级配套奖励!更有其他给力政策!
即日起至4月30日,狮山镇促进企业发展扶持资金接受申报。
3月底,狮山镇出台的《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促进企业发展扶持办法》提出十大类别扶持政策,其中第十类就是对创新创业团队的扶持。其中,工商注册地和项目实施地均在狮山镇的南海区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团队,镇级配套奖励最高可达500万元。
申报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一起来看看。
01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4月30日,符合条件的奖励对象都可以申报该项扶持资金。
02奖励对象
“佛山市科技创新团队”引进并已获得南海区级配套扶持的创新创业项目;
“南海区‘蓝海人才计划’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并已获得区级扶持的创业项目;
佛山高新区高技术产业化创业团队、佛山中国科学院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化创新团队项目或佛山市科技局评定的同类人才团队创业项目。
办法要求
项目团队的项目实施单位工商注册地及项目主要实施地须位于狮山镇,项目实施单位是接受该办法扶持的主体。
03扶持政策
对南海区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团队,狮山镇按其所获得南海区的资助资金的1:1比例予以配套奖励,单个项目的配套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对《佛山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产业化创业团队资助管理工作办法》认定的A类、B类或C类创业团队,承租狮山镇合法合规的产业载体、厂房,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给予三年(分别按10元/平方米/月、8元/平方米/月、6元/平方米/月)的租金补贴;
企业以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按照区级扶持经费的1:1给予奖励。
值得注意的是,奖励对象如申请狮山镇配套资金的,需于今年9月30日前到狮山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办理备案登记,逾期未申请备案登记的将视为自行放弃狮山镇促进企业发展扶持办法第十类扶持(人才团队配套资金或租金补贴)的扶持资格。
备案登记工作完成后,狮山镇将对申请备案的项目进行形式审查、现场考评等方式综合审核。通过审核后需与狮山镇经济发展办公室签订资金配套合同。资金配套合同签订的相关事项会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