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一站式”人才服务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关于实施人才立区战略的决定》(南发〔2011〕17号)的精神,为健全我区人才服务体系,打造人才服务优质品牌,开展便捷、高效的“一站式”人才服务,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章 服务对象
第二条 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相关政策文件认定的各类人才。
第三章 服务载体
第三条 区人才服务中心设立“一站式”人才服务专区,分为人才事务部、人才开发部、人才之家三个板块,安排服务专员负责受理人才服务业务,承办和代办有关手续,实行“一站式受理、一次性告知、一条龙服务”。
第四条 “一站式”人才服务涉及多个职能部门,各有关单位成立人才服务小组(组长由单位班子成员兼任),设立相应的服务窗口或提供绿色服务通道,明确具体责任人,公开服务内容和程序。
第五条 建立南海人才服务网,提供人才政策、办事指南,实现各部门之间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同时开通人才事务网上申请和办理,打造网上“一站式”人才服务平台。
第四章 服务项目
第六条 人才事务部
1.人才接收、人事关系调动或聘(录)用、档案管理、人才落户、居住证、人才安居房、住房补贴、人才津贴。
2.配偶就业(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指导、就业岗位信息等)、子女入学(园)、文化教育、医疗保健、交通旅游、健康休养。
3.境内外学历学位认证、高层次留学人才界定、外国专家证书、归侨或侨眷身份证明、港澳台通行证、出国护照。
4.人才测评、职业生涯规划、职称评定、专业技术资格报考。
5.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税收政策咨询、优惠政策适用。
6.企业用工登记、开办中外合作企业、科技项目资助、成果申报、专利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7.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创业贷款、知识产权(技术)作为资本参股。
8.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院士工作室的推荐申报等。
第七条 人才开发部
1.政策咨询、信息查询、文献检索、专项调研、学术交流、项目推介、资智对接、学术休假、留学进修等活动。
2.定期举办“中国名校南海行”活动,邀请“985院校”校长、研究生院院长、科研中心负责人、博士生会、研究生会、名校校友会等到我区参观考察、合作洽谈。
3.定期举办“名企进校园”活动,组织企业负责人到相关院校宣讲、招聘。
4.定期举办“海外留学生南海行”活动。
5.建立健全“人才库”,重点收集我区海外留学生、“985院校”(或我区紧缺专业)在校学生入库。大学生(留学生)创业、就业扶持。
6.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与海外高水平教育、科研机构建立联合研发基地,推动我区企业设立海外研发机构。
第八条 人才之家
“人才之家”是依托博士俱乐部、留学生俱乐部、工程师(技师)俱乐部、经理人俱乐部(人力资源协会)、名校校友联谊会等各高层次人才社团,为各类人才提供学术交流、学习、文体活动、联谊的场所,为党政领导干部与各类人才联络服务。定期举办各类人才联谊会,举办各种培训讲座、学术沙龙,搭建人才、用人单位、政府之间的沟通交流平台。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九条 建立区人才服务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相关职能部门组成,成员单位人才服务小组组长任成员,同时确定1名同志为联络员,负责具体的联络工作。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统筹指导和协调各单位“一站式”人才服务工作,通报、协调、研究、解决有关问题。
第十条 实行领导问责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切实负起做好“一站式”人才服务工作的责任,按照“素质高、能力强、业务精”的要求,精心选派工作人员专门负责“一站式”人才服务工作,加强培训,热情周到、优质高效地做好服务工作。未按要求推进本部门工作,影响“一站式”人才服务效率和质量的,对相关部门负责人和责任人给予问责处理。
第十一条 落实经费保障。各成员单位要在部门预算经费中确保“一站式”人才服务所需的日常工作经费,严格按要求进行申报、管理和使用,切实加强监管,做到专款专用。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区各级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第十三条 各镇(街道)、区各有关职能部门可依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配套措施。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