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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名医工程”实施办法(试行)
时间:2020-05-28 16:12:43  来源:人才南海

佛山市南海区“名医工程”实施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医药卫生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中共佛山市南海区委员会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设卫生强区的决定》(南发〔2017〕3号)等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科教兴医”、“人才强区”战略决策,加快南海区卫生计生系统高层次人才队伍和现代医疗体系的建设,为南海健康事业的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牢固树立科学人才观。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激发人才活力,构建科学规范、开放包容、运行高效的人才发展治理体系,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完善人才培养引进机制,全面实施“名院、名科、名医”工程,对内培养一批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和青年骨干人才,对外引进学科带头人和名医,以名医带动名科、促进名院发展,建设品质医疗,创建品牌医院,带动全区医疗卫生水平整体提升,把南海区建设成为广东省医疗高地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工作目标

建立医疗卫生人才奖励培养机制,通过引进与培养并举,至2023年建成80个名医工作室,建设一支具有30名首席医学人才、50名名中(西)医、140名医学带头人、540名医学骨干的南海区名医队伍(阶段目标规划详见附件)。

通过实施“名医工程”,提升医疗卫生人才的专业水平,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打造南海医疗卫生品牌。

三、组织机构

(一)成立区实施“名院、名科、名医”工程工作领导小组

由区委、区政府分管卫生计生工作的区领导担任组长,区委办、区府办联系卫生计生工作的办公室领导和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区委组织部、宣传部、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区编委办、人才办等单位的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设立办公室(简称区名医办),负责“名院、名科、名医”工程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二)专家评审小组

聘请省、市、区专家组成,负责本区名医的培育、评审以及引进考评工作。

(三)综合评审小组

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行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的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对区内经专家评审小组初评通过的名医以及相关环节进行审核,对引进的名医进行评审,并对专家评审小组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督查。

四、名医的类别和层次

(一)名医的类别

对内培养的名医包括名医生、名护士、名药师、名医技四个类别。

(二)名医的层次

1.名医生层次:骨干医生、学科带头人、名中(西)医、首席名医

2.名护士层次:骨干护士、护理带头人、首席护士

3.名药师层次:骨干药师、药学带头人、首席药师

4.名医技层次:骨干医技、医技带头人、首席医技

五、名医的评选对象

南海区名医的评选对象为全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含公立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民营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中从事临床医学、预防医学、护理、药学、医技工作的在职在岗卫生技术人员(不含退休返聘人员)。

   (一)名医生的申报对象:取得医师资格,从事临床医疗和预防医学工作的在岗注册执业医师。

   (二)名护士的申报对象:取得护士资格,从事护理工作的在岗注册执业护士。

   (三)名药师的申报对象:取得药师资格,从事医院药学工作的在岗卫生技术人员。

   (四)名医技的申报对象:从事医学影像(放射、核医学、超声等)、检验(卫生检验、临床检验等)、病理、心电图、功能检查、理疗、病案、营养、医学实验等技术操作、诊断、治疗工作的在职在岗卫生技术人员。

六、名医的申报条件

申报南海区名医须符合下列条件,其中有特殊专长或突出贡献,在疑难危重病的诊断治疗方面能力突出、同行认可度高,或在疾病预防控制、公共卫生工作等方面作出显著贡献,得到社会和群众广泛好评的优秀卫生技术人才,可以破格申报。

(一)基本条件

1. 热爱卫生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尚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勇于创新,为解除病人的痛苦和保障人民健康作出突出贡献,得到同行和社会公认;

2. 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各项医疗制度,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无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五年内无发生医疗事故;

3. 申报名医生类别的人员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申报其他类别的人员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或以上学历;

4. 近5年的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以上等次;

5. 在我区医疗卫生岗位连续工作3年或以上,在本单位中层或以上干部和同类专业岗位人员中的认同度不低于70%;

6. 受聘为管理岗兼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每年从事专业技术和教学工作时间20周或以上,受聘为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每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40周或以上。

(二)其他条件

1. 名医生的申报条件

(1)骨干医生的申报条件

①医德高尚,全职在医疗卫生第一线工作,能较好完成医疗救治和公共卫生工作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较高;

②专业理论扎实,具有一定科研能力和较大发展潜力,是所在学科(专科)的专业技术骨干;

③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首次评选南海区名医时骨干级别名医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下同);

④具有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受聘满3年;

⑤具有较强的科研和带教能力,主动承担继续教育工作,任中级职称以来至少帮带2—3名青年医生并促进其在医疗技术方面有所提升;

⑥近5年取得较大业绩,并具备以下参评条件之一:

A.市厅级或以上科研项目课题负责人;

B.市厅级科技奖励项目前三名完成人,或区级科技进步奖第一名完成人;

C.市级或以上医学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临床重点专科的专业技术骨干(此类人员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下同);

D.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收录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

(2)学科带头人的申报条件

①医德高尚,坚持在医疗卫生临床岗位工作,积极投身疾病救治和公共卫生工作;

②在专业领域有一定造诣,学术、技术水平得到同行认可,所在学科(专科)在省、市有明显发展优势的学科带头人;

③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

④具有副高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受聘满3年;

⑤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带教能力,近十年内获得区级或以上科技进步奖或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有指导和培养下一级临床医生的能力,任副高职称以来至少帮带本单位或系统内2—3名骨干医生并促进其在医疗技术方面有所提升;

⑥近5年业绩突出,并具备以下参评条件之一:

A.省部级或以上科研项目课题负责人;

B.省部级科技奖励项目前三名完成人,或市厅级科技进步奖第一名完成人;

C.省级医学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临床重点专科的专业技术骨干;

D.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收录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影响因子超过6分)。

(3)名中(西)医的申报条件

名中(西)医包括名中医和名西医,申报名中(西)医要求符合学科带头人申报条件并符合以下条件(其中现聘“省名中医”的,申报时不受申报条件限制):

①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从事本专业临床20年,公认为本学科的技术权威和学科带头人。

②申报名中医要求具有副高级或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并在南海区医疗单位受聘副高级职称满7年以上(含7年);申报名西医要求具有正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并在南海区医疗单位受聘满3年以上(含3年);

③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带教能力,近十年内获得区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或在国家级专业杂志发表论文;

④担任医院行政职务的,每年从事临床、教学工作时间在20%以上;临床科室人员每年从事临床一线、教学工作时间在60%以上。

(4)首席名医的申报条件

    ①医德高尚,坚持在临床岗位工作,积极投身疾病救治和公共卫生工作;

    ②在专业领域有较高造诣,医术精湛,学术、技术水平得到同行认可,所在学科(专科)在省内乃至国内领先发展,是本专业学术技术的领军人才;

    ③原则上不超过57周岁;

    ④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称并受聘满3年;

    ⑤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带教能力,近十年内获得区级或以上科技进步奖或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有组织、指导本专业全面业务工作和培养专门人才的能力,任正高职称以来至少帮带本单位或系统内2—3名学科带头人并促进其在医疗技术方面有所提升;

    ⑥近5年业绩显著,并具备以下参评条件之一:

A.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省部级科研项目,或市厅级、区级重大科研项目课题负责人;

B.国家科技奖励项目前五名完成人,或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和二等奖(前三名)、三等奖第一完成人,或市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完成人(前三名)、二等奖(前两名)、三等奖第一完成人;

C.担任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的学科带头人或省级或以上重点学科的学科带头人、重点实验室的负责人;

D.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收录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影响因子超过10分,其中有1篇不低于3分)。

2. 名护士的申报条件

   (1)骨干护士的申报条件

    ①医德高尚,全职在护理第一线工作,有较丰富的护理工作经验,熟练掌握本专业各种疾病护理常规及技术操作规程,较全面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与护理实践,能独立处理本专业较复杂疑难问题和解决较重大技术问题;

    ②专业理论扎实,具有一定科研能力和较大发展潜力,专业技术水平较高,是本专业的学术、技术骨干;

    ③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④具有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受聘满3年;

    ⑤具有较强的科研和带教能力,主动承担继续教育工作,任中级职称以来至少帮带2—3名青年护士并促进其在护理技术方面有所提升;

    ⑥近5年取得较大业绩,并具备以下参评条件之一:

    A.市厅级或以上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

    B.市卫生行政部门立项科研课题的主持人,课题执行情况良好,取得阶段性成果;

    C.市级或以上医学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临床重点专科的护理专业技术骨干;

D.作为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以上,或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发表论文2篇或以上。

    (2)护理带头人的申报条件

    ①医德高尚,坚持在护理岗位工作,有丰富的护理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重大技术问题;

    ②在专业领域有一定造诣,精通本学科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及时掌握国内外本专业的新理论、新技术,学术、技术水平得到同行认可,是本专业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③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

    ④具有副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受聘满3年;

    ⑤具有较强的科研和带教能力,有指导和培养下一级护理人员的能力,任副高级职称以来至少帮带本单位或系统内2—3名骨干护士并促进其在护理技术方面有所提升;

    ⑥近5年工作业绩突出,并具备以下参评条件之一:

    A.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获奖,或市厅级科技成果一、二、三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

    B.省部级科技或以上立项科研课题的主要参与者(前三名)、市科技局或省卫生行政部门立项科研课题的主持人,课题执行情况良好,取得阶段性成果;

    C.省级或以上医学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临床重点专科的护理专业技术带头人;

D.出版著作1部或以上(主要编著者),或作为第一作者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或更高层次的刊物)发表论文3篇或以上(其中至少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

(3)首席护士的申报条件

    ①医德高尚,坚持在护理岗位工作,有丰富的护理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重大技术问题;

    ②在专业领域有较高造诣,精通本学科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及时跟踪并掌握国内外本专业的新理论、新技术,根据国家和本地区专业发展的需要,确定本专业工作和研究的方向,学术、技术水平得到同行认可,是本专业的学术、技术领军人才;

    ③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

    ④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受聘满3年;

⑤有组织、指导本专业全面业务工作和培养专门人才的能力,任正高职称以来至少帮带本单位或系统内2—3名护理带头人并促进其在护理技术方面有所提升;

    ⑥近5年工作业绩显著,取得重大(要)价值的临床技术研究成果,并具备以下参评条件之一:

    A.国家级科技成果奖获奖或省部级或以上科技成果一、二、三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

    B.国家级科技或以上立项科研课题的主要参与者(前三名)或省部级立项科研课题的主持人,课题执行情况良好,取得阶段性成果;

    C.国家级医学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临床重点专科的护理专业技术领军人才;

    D.出版著作1部或以上(主要作者或主编、副主编),或作为第一作者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或更高层次的刊物)发表论文4篇或以上(其中至少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

3. 名药师的申报条件

(1)骨干药师的申报条件

①医德高尚,全职在药学第一线工作,有较丰富的药学工作经验,操作技术熟练,能独立处理本专业较复杂疑难问题和解决较重大技术问题;

②专业理论扎实,具有一定科研能力和较大发展潜力,专业技术水平较高,是本专业的学术、技术骨干;

③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④具有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受聘满3年;

⑤具有较强的科研和带教能力,主动承担继续教育工作,任中级职称以来至少帮带2—3名青年药师并促进其在药学技术方面有所提升;

⑥近5年取得较大业绩,并具备以下参评条件之一:

A.市厅级或以上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

B.市厅级或以上立项科研课题的主要参与者(前三名)或市卫生行政部门立项科研课题的主持人,课题执行情况良好,取得阶段性成果;

C.主持完成本专业新技术、新项目的推广应用1项或以上,达到市内领先水平,经市卫生行政部门考核认可;

D.作为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以上,或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发表论文2篇或以上。

(2)药学带头人的申报条件

    ①医德高尚,坚持在药学岗位工作,有丰富的药学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重大技术问题;

    ②在专业领域有一定造诣,精通本学科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及时了解国内外本专业药学新理论和新技术的动态,学术、技术水平得到同行认可,是本专业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③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

    ④具有副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受聘满3年;

    ⑤具有较强的科研和带教能力,有指导和培养下一级药学人员的能力,任副高级职称以来至少帮带本单位或系统内2—3名骨干药师并促进其在护理技术方面有所提升;

    ⑥近5年工作业绩突出,具备以下参评条件之一:

    A.省部级或以上科技成果奖获奖或市厅级科技成果一、二、三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

    B.省部级科技或以上立项科研课题的主要参与者(前三名)或省卫生行政部门立项科研课题的主持人,课题执行情况良好,取得阶段性成果;

    C.主持完成本专业新技术、新项目的推广应用1项或以上,达到省内领先水平,经省卫生行政部门考核认可;

    D.出版著作1部或以上(主要编著者),或作为第一作者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或更高层次的刊物)发表论文3篇或以上(其中至少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

(3)首席药师的申报条件

    ①医德高尚,坚持在药学岗位工作,有丰富的药学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重大技术问题,对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有独到(创)的见解和精湛的技术并形成优势;

    ②在专业领域有较高造诣,精通本学科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及时跟踪并掌握国内外本专业的药学新理论、新技术,根据国家和本地区药学专业发展的需要,确定专业工作和研究的方向,学术、技术水平得到同行认可,是本专业的学术、技术领军人才;

    ③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

④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受聘满3年;

⑤有组织、指导本专业全面业务工作和培养专门人才的能力,任正高职称以来至少帮带本单位或系统内2—3名药学带头人并促进其在药学技术方面有所提升;

⑥近5年工作业绩显著,取得重大(要)价值的技术研究成果,并具备以下参评条件之一:

    A.国家级科技成果奖获奖或省部级或以上科技成果一、二、三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

    B.国家级科技或以上立项科研课题的主要参与者(前三名)或省部级立项科研课题的主持人,课题执行情况良好,取得阶段性成果;

    C.主持完成本专业新技术、新项目的推广应用1项或以上,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经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考核认可;

D.出版著作1部或以上(主要作者或主编、副主编),或作为第一作者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或更高层次的刊物)发表论文4篇或以上(其中至少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

4. 名医技的申报条件

    (1)骨干医技的申报条件

    ①医德高尚,全职在医技第一线工作,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诊疗技术熟练,能独立处理本专业较复杂疑难问题;

    ②专业理论扎实,具有一定科研能力和较大发展潜力,专业技术水平较高,是本专业的学术、技术骨干;

    ③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④具有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受聘满3年;

    ⑤具有较强的科研和带教能力,主动承担继续教育工作,任中级职称以来至少帮带2—3名青年医技并促进其在医学技术方面有所提升;

    ⑥近5年取得较大业绩,并具备以下参评条件之一:

    A.市厅级或以上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

    B.市厅级或以上立项科研课题的主要参与者(前三名)或市卫生行政部门立项科研课题的主持人,课题执行情况良好,取得阶段性成果;

    C.主持完成本专业新技术、新项目的推广应用1项或以上,达到市内领先水平,经市卫生行政部门考核认可;

D.作为第一作者在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发表论文2篇或以上,或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以上。

(2)医技带头人的申报条件

    ①医德高尚,坚持在医技岗位工作,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重大技术问题;

    ②在专业领域有一定造诣,精通本学科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较全面了解本专业国内外已开展应用的疾病诊疗理论和技术,能将最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学术、技术水平得到同行认可,是本专业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③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

    ④具有副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受聘满3年;

    ⑤具有较强的科研和带教能力,有指导和培养下一级医技人员的能力,任副高级职称以来至少帮带本单位或系统内2—3名骨干医技并促进其在医学技术方面有所提升;

    ⑥近5年工作业绩突出,具备以下参评条件之一:

    A.省部级或以上科技成果奖获奖或市厅级科技成果一、二、三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

B.省部级科技或以上立项科研课题的主要参与者(前三名)或省卫生行政部门立项科研课题的主持人,课题执行情况良好,取得阶段性成果;

C.主持完成本专业新技术、新项目的推广应用1项或以上,达到省内领先水平,经省卫生行政部门考核认可;

    D.出版著作1部或以上(主要编著者),或作为第一作者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或更高层次的刊物)发表论文3篇或以上(其中至少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

    (3)首席医技的申报条件

    ①医德高尚,坚持在医技岗位工作,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对本专业复杂疑难疾病的诊治有独特(创)的见解和精湛的诊疗技术,解决重大技术问题并形成优势;

②在专业领域有较高造诣,精通本学科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及时跟踪并掌握国内外本专业的新理论、新技术,根据国家和本地区专业发展的需要,确定专业工作和研究的方向,学术、技术水平得到同行认可,是本专业的学术、技术领军人才;

③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

④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受聘满3年;

⑤有组织、指导本专业全面业务工作和培养专门人才的能力,任正高职称以来至少帮带本单位或系统内2—3名医技带头人并促进其在医学技术方面有所提升;

    ⑥近5年工作业绩显著,取得重大(要)价值的技术研究成果,并具备以下参评条件之一:

    A.国家级科技成果奖获奖或省部级或以上科技成果一、二、三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

    B.国家级科技或以上立项科研课题的主要参与者(前三名)或省部级立项科研课题的主持人,课题执行情况良好,取得阶段性成果;

    C.主持完成本专业新技术、新项目的推广应用1项或以上,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经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考核认可;

    D.出版著作1部或以上(主要作者或主编、副主编),或作为第一作者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或更高层次的刊物)发表论文4篇或以上(其中至少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

(三)引进区外名医的条件

    1. 引进名医对象

(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

(2)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3)国家和省部级名医;

(4)省级或以上学术专业二级分会副主任委员或以上者;

(5)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三等奖或以上的项目负责人;

(6)省级或以上重点专科负责人;

(7)地级市或以上三甲医院现职临床科主任,其中引进紧缺专业名医的可放宽为地级市或以上医院以及县级三甲医院的现职临床科主任;

(8)其他南海医疗卫生系统急需的特殊专业人才(其中能力突出,工作业绩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者可以破格引进)。

    2. 名医的引进条件

符合带头人或以上层次条件(不受在我区任职年限的限制),现在临床医学、护理、药学、医技第一线工作;在大中型城市三甲医院从事医疗卫生工作8年或以上;年龄在50周岁以下者(在国内有较大影响的名医,年龄可放宽到55周岁以下)。

    七、评审、引进的程序

    (一)区名医的评审程序

区名医实行动态管理,聘期每三年一届,每届到期后均要重新申报。区名医原则上逐级晋升,首次评选时可结合本人的申报条件同时申报多个层次。符合破格条件且业绩特别优秀,经所在单位提名并经省级或以上专家推荐的可越级申报。

    受聘为首席层次的区名医以及区名中(西)医,聘用期满经考核为称职或以上的可予以续聘。现聘名中医、名西医申报同级区名医的,自动转聘衔接到本聘期内。

    1. 申报

    依据评审标准,坚持“客观公正、宁缺勿滥、择优选拔”的原则,采取组织推荐与自荐相结合的方式推荐名医。

申报区名医的由个人填写名医申报表,连同相关申报材料交所在单位,由单位名医评审推荐小组集体讨论和组织认同度调查后,上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破格申报人员须由所在单位提名申报。

    2. 推荐

    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组织对本单位的名医申报对象进行推荐,并组织认同度投票,推荐单位负责审核申报者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确定推荐人选和推荐先后顺序。其中,镇(街道)医疗卫生机构申报材料须经所在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审核盖章。

    3. 申报公示

经审核同意推荐的申报者材料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上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4. 评审

区名医办负责组织专家评审和综合评审工作,对区名医申报者的条件进行评审。主要包括以下环节:

    (1)材料评审。由专家评审小组通过申报材料评审申报者的专业水平和业绩,确定骨干层次名医的初步入围名单,确定带头人或以上名医层次申报人员的评审资格。

    (2)演讲答辩。对申报带头人或以上名医层次的,由专家评审小组组织演讲答辩并结合材料审核情况确定初步入围名单

    (3)提出名医建议名单。根据专家评审小组的意见,综合评审小组提出名医建议名单。并征询区公安和卫生计生等部门的意见。

5. 审定和公示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组对综合评审小组提交的名医建议名单进行审定,并在全区范围内公示,报区实施“名院、名科、名医”工程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二)名医的引进程序

    由本人申请或相关单位物色推荐,经专家评审小组进行资格审查、演讲答辩、考察后,报综合评审小组审核,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组通过后,报区实施“名院、名科、名医”工程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引进名医可不受当年的招聘指标限制,办理接收手续后纳入聘用制人员管理范围。

八、名医的职责

    (一)承担业务指导任务:名医每年必须按照区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和本单位的工作安排下基层指导医疗卫生业务工作,承担区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安排的公益服务、义诊、会诊、教学任务(其中每年至少完成1次区内医疗卫生技术示范或学术讲座),累计15个工作日或以上。

(二)在科研方面取得成果。任期内,首席专家和带头人在省级或以上医学期刊发表2篇或以上论文、完成一项市级或以上的科研课题;骨干在市级或以上医学期刊发表2篇或以上论文,或完成一项市级或以上的科研课题。

(三)每年向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提交至少1项学科建设的调研报告或政策建议。

(四)负有培养其他医生(护士、药师、技师)职责,与区内2—3名医生(护士、药师、技师)或与2—3个家庭医生团队签订结对协议,开展“传、帮、带”活动,其中首席专家须与带头人结对、带头人须与骨干结对,骨干负责培养带教青年医生(护士、药师、技师)。

区名医应结合个人实际制定年度履职计划,经单位审核同意后报区名医办备案,每年由区名医办结合区名医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核。

九、名医工作室的设立和管理

设立区级名医工作室,传承、推广名医专家学术观点和工作经验,培养一批高层次的医疗卫生技术人才,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

(一)申请对象:区首席名医和区名中(西)医。

(二)申请办法:由符合条件的名医个人提出申请,报所在单位同意,经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批准挂牌。区级名医工作室设于所在医院,以名医姓名命名。

(三)名医工作室的人员组成:由名医主持,由8—10名骨干名医或有培养潜质的优秀青年人才组成。

(四)名医工作室的职责

1. 传承:制定传承培养计划,重点培养传承团队中2名副高和3名中级职称业务骨干。每月围绕名医学术经验开展学习交流、病案讨论或评价等人才培养相关活动。

2. 帮扶:承担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安排的各类公益服务;开展对区内医院对口专科进行下基层指导业务,每年不少于15个工作日。

3. 带动:由名医带领名医工作室团队积极开展科研工作、继教工作。每位重点培训对象发表论文2篇或以上,其中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以上;申报、组织举办省级医药继续教育项目1次或以上;完成1项市级科研课题。

4. 教学:接收外单位进修学习或实习人员。通过临床跟师带教,培养外单位进修学习人员10人或以上。

(五)组织管理: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项目的全面领导和政策协调。负责项目具体管理,组织项目立项、过程管理、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名医工作室承担单位应明确分管领导和管理部门,负责项目具体组织实施与管理。项目负责人(申报名医)为项目建设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工作任务的落实和工作目标的实现。

(六)监督评估:项目完成三个月内,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项目总体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评估结果将纳入区名医任期考核工作之一。

十、名医的待遇

区名医受聘期间可享受下列相应待遇(受聘期间离开申报时的岗位而又仍在我区卫生计生系统工作的,保留其名医称号,但不再享受相应待遇):

(一)名医津贴(区名医享受区高层次人才津贴期间不能同时享受名医津贴待遇,但可就高选择享受其中一项津贴)

    1. 骨干医生、骨干护士、骨干药师、骨干医技:800元/人·月;

    2. 学科带头人、护理带头人、药学带头人、医技带头人:1200元/人·月;

    3. 名中(西)医:2000元/人·月;

4. 首席名医、首席护士、首席药师、首席医技:3000元/人·月。

(二)科研津贴

1. 学科带头人、护理带头人、药学带头人、医技带头人:8000元/人·年;

2. 名中(西)医,首席名医、首席护士、首席药师、首席医技:10000元/人·年。

    (三)经专家组和综合考评组考核,引进名医达到带头人或以上条件的,可直接聘为南海区名医,并享受本区名医的相应待遇。

十一、“名医工程”经费保障

(一)每届评选名医的首年需要评审、宣传等费用约50万元,其余两年每年安排宣传、引进、考核等费用5万元左右,所需经费由区财政负担。

(二)经费来源渠道、拨付方式及发放办法

除按待遇标准发放名医津贴和科研津贴外,为保障名医工作室的正常运作,按照2万元/个·年标准安排名医工作室配套经费(所在单位按不低于1∶1的比例安排配套经费)。相关经费的来源渠道、拨付方式及发放办法如下:

1. 经费来源渠道

名医津贴、科研津贴和名医工作室配套经费由区、镇财政共担,其中区直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南海区人民医院、南海区中医院(含南海区中医院沙头分院)、南海区妇幼保健院经费由区财政全额负担,其他公立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民营医疗机构经费由区财政和属地镇(街道)财政各负担50%。

区财政负担部分经费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按规定编制部门预算,镇(街道)财政负担部分经费纳入镇(街道)财政预算范围。

2. 经费拨付方式

(1)区直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南海区人民医院、南海区中医院(含南海区中医院沙头分院)、南海区妇幼保健院经费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拨付到单位。

(2)区财政负担的其他公立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民营医疗机构经费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拨付到镇(街道)财政局,再由镇(街道)财政局连同本级财政负担的经费一并拨付到相关单位。

3. 名医津贴、科研津贴的发放办法

(1)名医津贴由单位逐月发放到个人银行账户。

(2)科研津贴每年发放一次,由区名医办每年组织对南海区名医的履职考核,对考评为称职或以上并完成当年科研职责任务的,由单位一次性发放到个人银行账户。

(3)区名医年度考核结果作为继续发放区名医待遇的依据,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区名医称号并停止发放“名医津贴”待遇;经考核当年没有履行科研职责任务的不发放科研津贴待遇。

十二、其它

    (一)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并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二)根据本实施办法,由区名医办配套制定南海区名医管理办法和评选工作实施细则,全面推进“名医工程”的实施。

    (三)辞职、调离本区或调到区内其他系统工作的,或经相关部门确定有违法犯罪或严重违纪行为者,名医聘约自行解除。

    (四)各医疗卫生机构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和考评机构,负责对本单位的申报对象的考评推荐工作,并积极培养名医后备人才。

 

附件:佛山市南海区名医及名医工作室评选目标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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