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时报讯(记者/李春妹通讯员/林琪瑜)南海区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全面升级,规模从原先的10亿元增加至20亿元,对子基金的募资渠道也将进一步扩大。近日发布的《佛山市南海区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正式公布了这一信息。
引导基金推动金融发展
“引导基金”是在2016年由南海区人民政府设立,并主要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引导性基金,总规模10亿元,其宗旨是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效应,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南海区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产业领域的投资,重点投资于小微型创新企业和中小型创新企业,以进一步发挥创业投资对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支撑作用。
记者了解到,截至2019年上半年,一期引导基金最终签署合伙协议的子基金共6支,二期引导基金拟合作子基金共10支。
南海区金融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引导基金投资效益十分明显,有效撬动社会资本参与到本地的创新创业投资,支持了本地实体经济的发展,为优质企业的成长提供了资本助力。另外,引导基金吸引了如粤科金融、北京和聚资本等知名股权投资机构在本地设立子基金和分支机构,对广东金融高新区和千灯湖创投小镇的发展和品牌推广起实质性的推动作用。”
引导基金规模再度升级
为适应股权投资市场行业的新变化,吸引国内外优质创业投资企业在南海集聚,建立和完善创业投资体系,充分发挥创业投资对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支撑作用。今年,南海再次完善出台《管理办法》,对原有的管理办法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其中包括:允许探索通过跟进投资或其他方式,支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并引导其投资方向;引导基金总规模增至20亿元,存续期限原则上延长为20年等。
据了解,适当延长引导基金存续期可避免子基金和引导基金投资期限错配的情形。
《管理办法》还删除“各层次、各级别的财政资金和国有成分资金出资总额占子基金出资总额的比例不超过49%”这一条款,意味着子基金募资更加多元化,也能提高基金组建成功率,避免财政资金闲置。
另外,为了更加贴合市场中多家关联投资机构的跟进投资习惯,使引导基金有可能投资更多项目,此次《管理办法》也对部分条款进行了完善。例如,在基金投向方面,将“子基金存续期内,投资于南海区注册企业的资金总额不低于引导基金参股出资的资金额度的100%(中、小微型企业的标准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条款改为:“子基金存续期内,子基金单独投资或子基金与关联企业联合投资于南海区注册企业的资金总额不低于引导基金参股出资的资金额度的100%(中、小微型企业的标准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