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才分类认定常见问题解答(一)
1
问:
申请认定的人员范围是哪些?
答:
凡在南海区工作、创业或南海区用人单位柔性引进的人员均可申请人才分类认定,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的工作人员,以及创客和自由职业者。
2
问:
在南海区工作,但没有在南海缴纳社保,能否申请分类认定?
答:
可以,凡在我区用人单位工作的人员,如没有在我区缴纳社会保险,但缴纳了6个月(含6个月)以上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同样可以申请分类认定。
3
问:
人才分类认定中,创业人员指哪类人员?
答:
创业人员是指在南海辖区内创业,并且是企业法人代表或股权超过10%的股东,创业人才的认定不受缴纳社保和工薪个税的限制。
4
问:
什么是柔性引进人才?
答:
柔性引进是指在人才引进过程中,突破地域、户籍、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限制,不改变其户籍(不迁户口)或国籍,不改变人才与原单位关系(不转人事关系),通过顾问指导、兼职、岗位聘用、技术聘用、项目聘用、任务聘用、入股投资、咨询、承担科研(课题)项目等,将人才吸引到本地工作或创业的人才引进和使用方式。
5
问:
柔性引进的人才有什么要求吗?
答:
柔性引进的人才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服务协议,每年在我区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且符合一至四类人才分类认定标准。
6
问:
创客或者自由职业者申请认定有什么要求吗?
答:
在南海辖区内工作的创客或者自由职业者,必须在我区连续参加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社会保险。
7
问:
申报人才认定是否受国籍、户籍、年龄和身份的限制?
答:
不受,人才分类认定不受国籍、户籍、年龄和身份限制,也就是说外籍人员、港澳台人员,退休返聘人员等都可申请人才分类认定。
8
问:
人才分类认定工作每年什么时候进行?
答:
一至七类人才分类认定工作全年受理,每季度公布一次认定结果;“八类人才”(特色人才)认定工作每年组织一次,按公告时间受理申报。
9
问:
哪几类人员属于难以界定标准的人才?
答:
针对我区创客、民间优才、民间艺术家等人才标准难以界定的“偏才”“专才”“优才”,我们纳入“八类人才”(即特色人才)的标准。
10
问:
退休人员可否申请人才分类认定?如果可以该如何申报?
答:
可以的,退休人员申请人才分类认定有两种情况,一是退休返聘人员,通过现工作单位提交认定申请;二是退休后创业的人员,须为企业法人代表或股权超过10%的股东,申报方式同上。
11
问:
申请人才分类认定后是否就等于享受相关的政策待遇?
答:
不等于,人才分类认定和享受的待遇是分离的,《佛山市南海区人才分类认定暂行办法》(南府[2018]3号)规定只对人才作类别认定,人才享受南海区相关人才扶持政策须按相应政策规定执行。
12
问:
人才分类认定的结果可否变动?
答:
可以的,人才在我区工作服务期间,达到更高类别认定标准的,可按规定申报相应类别人才认定;因人才个人原因不再符合原来认定类别标准的,应重新提交佐证材料,由区人才办按规定主动调整分类。
13
问:
人才分类认定的结果有没有时效性?
答:
当人才离开我区或不再与我区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其已认定的人才身份取消,其享受的相关优惠待遇一并同时终止。但如果人才一直在我区作贡献,其已认定的人才身份是一直有效的。
14
问:
原来已被认定为我区高层次人才的,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才分类认定暂行办法》(南府〔2018〕3号)实施后需要重新认定吗?
答:
已按照《佛山市南海区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管理办法》(南府〔2014〕34号)和《佛山市南海区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标准》认定评定的一级、二级、三级人才,如仍在南海工作的分别自动认定为二类、三类、四类人才,如按照《佛山市南海区人才分类认定标准(2018)》(南人才办〔2018〕1号)达到更高类别认定标准的,可申报相应类别人才认定。
15
问:
经认定的人才出现怎样情形的变动需要向区人才办报备?
答:
经认定的人才,其工作岗位、职称和奖惩、健康状况发生变化的,所在用人单位、相关行业协会或镇(街道)人才办要及时向区人才办报告。如人才从事的专业和岗位不变,只是在区内用人单位合理流动,则无须向相关部门报备。
16
问:
如何申领人才卡?
答:
申领人才卡首先要申报人才分类认定,经认定的人才可由合作银行专门客服人员上门办理人才卡或者本人到合作银行办理。
17
问:
为什么要进行年度考核?
答:
为实现对人才工作、在岗情况的动态跟踪管理,每年由人才所在用人单位、相关行业协会和镇(街道)人才办对人才的创新成果、业绩、贡献等内容进行考核,报区人才办备案。
18
问:
用人单位不配合人才分类认定会受到什么影响?
答:
用人单位在人才分类认定工作中出现不配合或弄虚作假情况的,由区人才办暂停该单位人才认定申请资格一年;出现两次类似情况的,则永久取消该单位人才认定的申请资格,并列入南海区严重失信记录名单。
19
问:
考核结果出现什么情形会被取消人才身份?
答:
如果考核时发现该人才已经离开南海或不再与南海的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或者考核结果不及格的,其已认定的人才身份由区人才办取消,并终止其享受相关优惠待遇。
20
问:
什么情形会被立即撤销人才身份?
答:
以下五种情形之一会被立即撤销人才身份、注销人才卡,终止享受相关待遇,视情况追缴其所享受的物质待遇。
(一)是学术、业绩、成果弄虚作假被有关部门查处;
(二)是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人才认定资格;
(三)是工作服务期间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并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四)是工作服务期间出现经济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立案处理;
(五)是工作服务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前款第(一)、第(二)项情形取消人才认定身份的,列入严重失信记录名单,不再受理其人才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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