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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区引进培育企业紧缺适用人才暂行办法》热点问题全解读
时间:2017-03-22 15:11:00  来源:人才南海

事业单位人才是否符合申报条件?

是否可以同时申报引进扶持和培育扶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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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区引进培育企业紧缺适用人才扶持政策已正式发布一个多月,期间,不少朋友都在后台留言问人才君关于政策的细节,可看出大家对此项政策的关注程度。今天,人才君就为大家逐一解答该政策的一些热点问题。


 

一、问:我所在的企业不属于政策第六条第(一)项第1目到第4目所说的企业类型,我该如何申请?

答:可根据政策中的第六条第(一)项第5目的规定进行申报,请先将相关材料准备完成,并按时申报,区人才办会同其他相关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决定是否接受申报。


 

二、问:我所在单位属于事业单位,请问是否符合申报条件?

答:政策的目标对象是企业人才,事业单位不在此范围,不符合申报条件。


 

三、问:我所在的公司性质属于分公司或子公司,请问我符合申报资格吗?

答:根据政策第六条第(一)项规定,所在企业为在南海区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合伙企业。

(1)分公司对于总公司而言,是相对独立的分支机构,但不具备有法人资格,所以不符合申报条件。

(2)子公司相对母公司而言,是能够独立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独立法人,具备法人资格,符合申报条件。


 

四、问:引进扶持和培育扶持这两类扶持资金我都符合申报资格,请问可以同时申报两类扶持资金吗?

答:可以同时申请。引进扶持申请按就高原则只能申请一项。培育扶持的学历和职称提升申请可分别或同时申请。


 

五、问:我是第二年申请领取扶持资金的,但是我公司名称变更了,请问我还能继续申报吗?

答:可以继续申请领取第二年的扶持资金,申报时请一并提交公司名称变更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问:我已经申请并领取了第一笔引进扶持资金,但前段时间我离开了原来的企业,跳槽到南海其他企业了,请问今年我还能申请第二笔扶持资金吗?

答:按照政策第十五条的有关规定,在享受扶持期内,因个人原因或工作变动从原企业离开或调离的,停止享受相关扶持。


 

七、关于人才培育扶持方面,我在职期间取得职称提升,为什么扶持资金确实奖励给企业呢?

答:职称提升奖励给企业,是因为在你提升职称的过程中,企业为你提供了实践的平台、提升的空间,因此这方面的扶持资金是奖励给企业,关于个人奖励由企业自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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