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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企可申报对外经济合作专项资金
时间:2019-08-08 17:29:25  来源:人才南海


  
    珠江时报讯(记者/李年智)记者从南海经济促进局获悉,佛山市促进对外经济合作专项资金(对外经济合作部分)开始接受申报,企业最高可获配套奖励200万元。    

    为鼓励和支持我市企业走出去开展对外投资合作,提高跨国经营水平,2019年,市财政专门设立佛山市促进对外经济合作专项资金。该专项资金包括对外投资合作企业配套奖励、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开办费补助、广东企业“走出去”信用保险统保平台配套补助等。

    其中,对已获得国家财政2018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扶持的对外承包工程企业、获得省财政2019年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双向投资方向对外投资)的对外投资企业给予配套奖励。每家企业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开办费补助,则是对2018年在境外依法办理了注册登记的境外投资企业(限生产型、研发型企业,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除外)、以及上一年度开展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给予办费补助。

    申报企业需具备以下条件:在我市依法办理工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取得开展对外投资合作业务的资格,如境外投资企业,则还需是境外投资目的国内投资主体(需为控股企业,且不含以金融、股权投资为主营业务的企业);依法开展对外投资合作业务,近三年无违反对外投资合作有关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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