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速递】重磅!佛山出台“35条”支持科技创新
来源:珠江时报
今天下午,佛山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暨科技创新大会召开,会上,《佛山市全面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 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佛府〔2019〕1号,以下简称“一号文”)公布。
“一号文”共8部分35条,围绕区域协同、人才集聚、基础研究、企业创新、平台载体、科技金融以及科技领域“放管服”等方面,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创新需求,注重体制改革与开放创新,积极探索、先行先试,提出系列突破性、普惠性政策措施。
01
第一部分,全面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共提出5个政策点:一是集聚全市人力、物力、财力、精力推动三龙湾建设。二是鼓励港澳青年到我市创新创业。三是允许港澳地区机构申报市科技创新项目,允许项目资金直接拨付至港澳。四是对在我市工作的港澳、外籍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工资薪金所得税税负差额给予补贴。五是试行港澳人才享受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延缴趸缴政策。
02第二部分,着力构筑人才集聚发展高地。共提出5个政策点:一是为国家重大科研创新项目负责人牵头组建的创新创业团队开辟“绿色通道”。二是通过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渠道发掘引进高端人才和优质项目。三是首次提出对我市领军人才、创新团队带头人按照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给予全额补助。四是优化现有人才安家补助政策,新增博硕士研究生生活补贴。五是优化人才举荐奖励政策,新增对举荐国家级创新人才团队的奖励措施。
03
第三部分,加强基础研究和核心技术攻关。共提出4个政策点:一是加大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财政支持力度,三年内省市共同出资设立不少于1亿元的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联合基金。二是市级每年安排不少于1亿元开展核心技术攻关。三是主动承接国家、省重大科技项目在我市开展延展性研究和产业化应用。四是对国家、省级科学技术奖及其培育入库项目给予奖励和资助。
04
第四部分,加大企业创新支持力度。共提出5个政策点:一是继续实施高企培育、认定奖补和研发补助政策,推进高企树标提质、遴选标杆高企。二是支持佛山高新区培育瞪羚企业和独角兽企业,达到独角兽企业标准的企业每家给予1000万元资助。三是推进创新联盟建设。四是支持我市企业开展军民协同创新。五是扩大市科技创新券规模和适用范围。
05第五部分,加快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共提出4个政策点:一是对认定为国家级和省级科技创新平台给予配套扶持。二是赋予市级重大创新平台更大的人财物自主权。三是优化高校和科研机构等创新平台科研采购流程。四是实施事业单位性质的新型研发机构运营管理机制改革,允许其管理层和核心骨干“持大股”,授予其自主审批下属创投公司最高3000万元的投资决策权。
06第六部分,加强科技创新载体建设。共提出5个政策点:一是加强佛山国家高新区建设,增加其税收留成比例。二是加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建设运营支持力度。三是提出高校、科研机构建设孵化器自主招租、租金返还政策。四是市区联动支持专业镇创新平台建设。五是加强科研用地保障,降低各类科技创新主体用地成本。
07
第七部分,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共提出3个政策点:一是引导银行加大对科技型企业信贷支持力度,提高风险分担比例。二是鼓励商业银行设立科技支行并予奖励。三是鼓励股权投资机构投资我市科技创新项目并予奖励。
08第八部分,深化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共提出4个政策点:一是试行部分市级财政科研资金切块下达。二是简化科研项目过程管理,避免重复多头检查、结果互通互认。三是拓宽科研经费管理使用自主权,人力资源成本费不受比例限制。四是首次明确提出将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个人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全额用于奖补成果完成人,激发科技人员成果转化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