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新人,这些“就业陷阱”你不知道可能要吃亏!
时间:2018-05-28 17:16:00 来源:人才南海
@职场新人,这些“就业陷阱”你不知道可能要吃亏!
正逢毕业季,一大批高校毕业生即将步入社会,但就业路上难免遇到各种各样的“陷阱”,怎么规避这些“陷阱”?
就业路上警惕这些“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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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歧视花样翻新
求职路上存在不少的“绊脚石”和各种各样的就业歧视。
中国高校传媒联盟2017年面向来自100余所高校的605名应届毕业生进行的问卷调查结果,75.7%的受访者表示曾在找工作时受到过不公平的对待。
2017年12月,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在2018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网络视频会议上强调,要严格落实就业签约“四不准”要求,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就业歧视,严密防范“培训贷”、求职陷阱、传销等不法行为,切实维护毕业生合法权益。
2
这些合同不能签
历经重重面试后终于拿到offer,签署劳动合同时不能掉以轻心。注意以下几种合同可能无法保障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1)得到了用人单位的口头承诺,并没有书面文件。
(2) 合同内容极其简单,缺乏必要的细节约束,甚至连用人单位的名称、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等基本要素都不全。
(3)合同明显偏向用人单位一方,只强调用人单位的权益和务工者的义务,对务工者应享受的权益规定很少。
(4)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必须遵守“厂规厂纪”,并利用这些条款强迫劳动者加班,使强迫劳动变成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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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有说道
试用期多长算合理?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依据《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试用期为一年。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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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的“陷阱”也不少
以看房为名骗取“看房费”、提供虚假租房信息以骗取中介费、设置合同“霸王条款”减轻自身义务、无中介资质违规参与中介服务等租房问题,都可能成为毕业生租房时的“绊脚石”。
警方提醒,租房时要找正规房屋经纪公司,仔细查验房东的房产证、身份证等信息,没有房产证的一定要其出具购房合同。
租房时一定要签署正规的《房屋租赁合同》,如遇到强迫交易等涉嫌违法犯罪情况,要及时拨打110报警,积极向警方提供证据信息。
职业生涯如何快速起步?
不能再留有“校园思维”
毕业生走入社会,最关键的是抛弃固有思维,不断地学习并完善自己。如果毕业生进入社会后留有“校园思维”,有可能会成为自己职业生涯发展的阻碍。
大学生在走入职场前可以多参加校内就业指导中心准备的各类课程,并积极做好专业知识的储备,加深对公司及行业的了解。同时,如果有机会可以提前参加实习,以尽快适应工作的节奏。
资料来源:佛山人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