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海区人才分类认定申报常见问题,这儿也许能帮你解答!
人才君
万众期待的南海区人才分类认定申报,终于开场踢球了!人才们赶紧行动起来!
66分钟前
刘总、王总、何总、梁小妹
梁小妹:申请分类认定时,提交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和服务协议有什么要求吗?
陈总:退休人员如何申请人才分类认定?
昨日人才君发布启动2018年佛山市南海区人才分类认定申报工作的消息!引来南海区人才们的高度关注,期间,人才们也产生许多疑问,在这里人才君收集总结常见的一些问题,为你解答!耐心往下看~
1.人才分类认定有什么作用?
人才分类认定是指根据各类人才的知识、能力、业绩及贡献,对全区各类人才进行分类评价,只有经分类认定后的人才才可以申请我区各类人才配套扶持待遇。
2.申请分类认定的人员范围有哪些?
凡在我区工作、创业或用人单位柔性引进的人员均可申请人才分类认定,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的工作人员(含驻外人员或异地研究孵化机构人员),以及创客和自由职业者。
3.单位属于外地总部的分支,但在南海注册,其工作人员可以申请分类认定吗?
可以的,注册地在我区、拥有独立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机构代码证》或《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所属工作人员在我区参加社会保险或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可申请。
4.在南海区工作,但没有在南海缴纳社保,能否申请分类认定?
可以,凡在我区用人单位工作的人员,如没有在我区缴纳社会保险,但缴纳了6个月(含6个月)以上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同样可以申请分类认定。
5.社保参保证明和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证明有什么要求吗?
社保参保证明和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证明的缴纳单位必须要与申报单位一致。在职人员的社保参保证明或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证明的缴纳时间可累计满6个月以上(含6个月),创客或自由职业者的社保参保证明必须连续参保满6个月以上(含6个月)。
6.申请分类认定时,提交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和服务协议有什么要求吗?
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和服务协议要求签订3年以上(含3年),可以通过连续签定累计满3年。
7.申报人才分类认定是否受国籍、户籍、年龄和身份的限制?
不受,人才分类认定不受国籍、户籍、年龄和身份限制,也就是说外籍人员、港澳台人员,退休返聘人员等都可申请人才分类认定,但未成年人除外。
8.人才分类认定中,创业人员如何界定?
创业人员是指在南海辖区内创业,并且是企业法人代表或股权超过10%的股东,创业人才的认定不受缴纳社保和工薪个税的限制,但须提供营业执照和股权证明作为佐证材料。
9.什么是柔性引进人才?
柔性引进是指在人才引进过程中,突破地域、户籍、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限制,不改变其户籍(不迁户口)或国籍,不改变人才与原单位关系(不转人事关系),通过顾问指导、兼职、岗位聘用、技术聘用、项目聘用、任务聘用、入股投资、咨询、承担科研(课题)项目等,将人才吸引到本地工作或创业的人才引进和使用方式。
10.柔性引进的人才有什么要求吗?
柔性引进的人才必须是南海区以外的,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服务协议,每年在我区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且符合一至四类人才分类认定标准。
11.退休人员如何申请人才分类认定?有什么要求?
退休人员申请人才分类认定有两种情况,一是退休返聘人员,通过现工作单位提交认定申请;二是退休后创业的人员,须为企业法人代表或股权超过10%的股东,申报方式同上。退休返聘人员申请人才分类认定必须与单位签订3年以上的聘用合同,且需缴纳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
12.个人能否不经过单位直接上报认定材料?
不能,个人申报认定必须遵循以下两个渠道,一是在职人员必须通过所在用人单位进行申报;二是自由职业者由个人向所在镇(街道)人才办申报。
13.应届毕业生和已经到南海工作多年的人才,申请人才分类认定有什么区别?
人才分类认定不受在南海工作年限的限制,不分新引进人才和存量人才,只要满足《佛山市南海区人才分类认定暂行办法》(南府〔2018〕3号,下简称“办法”)第七条的基本条件,都可以提出申请。
14.人才分类认定工作每年什么时候进行?
一至七类人才分类认定工作全年受理,每季度公布一次认定结果;“八类人才”(特色人才)认定工作每年组织一次,按公告时间受理申报。
15.什么人员属于以界定标准的人才?这些人员如何根据《标准》申请分类认定?
类似创客、民间优才、民间艺术家等这些人才标准难以界定的“偏才”“专才”“优才”,我们纳入“八类人才”(即特色人才),“八类人才”不能按照《标准》简单套入认定,我们每年组织统一评定工作。
16.持有非人社系统或原人事系统评审通过的高级职称可否直接申请分类认定?
不可以的,持有高级职称的申报人原职称须经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重新确认后再行申请。
17.申请人才分类认定后是否就等于享受相关的政策待遇?
不等于,根据《办法》规定,人才分类认定只对人才作类别认定,人才享受南海区相关人才扶持政策须按相应政策规定执行。人才分类认定成功后,人才可获得“人才卡”,凭卡可享受政务、金融、商旅、生活、资讯等优质服务。
18.人才分类认定的结果可否变动?
可以的,人才在我区工作服务期间,达到更高类别认定标准的,可按规定申报相应类别人才认定;因人才个人原因不再符合原来认定类别标准的,应重新提交佐证材料,由区人才办按规定主动调整分类。
19.人才分类认定的结果有没有时效性?
当人才离开我区或不再与我区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其已认定的人才身份取消,其享受的相关优惠待遇一并同时终止。但如果人才一直在我区作贡献,其已认定的人才身份只要通过年度考核就会一直有效的。
20.原来已被认定为我区高层次人才的,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才分类认定暂行办法》(南府〔2018〕3号)实施后需要重新认定吗?
已按照《佛山市南海区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管理办法》(南府〔2014〕34号)和《佛山市南海区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标准》认定评定的一级、二级、三级人才,如仍在南海工作的分别自动认定为二类、三类、四类人才,如按照《佛山市南海区人才分类认定标准(2018)》(南人才办〔2018〕1号)达到更高类别认定标准的,可申报相应类别人才认定。
21.原按照《佛山市南海区领军人才扶持办法》(南府〔2012〕241号)及《佛山市南海区引进培育企业紧缺适用人才暂行办法》(南府〔2015〕24号)规定享受相关扶持待遇的各类人才,需要重新认定吗?
这两类人才均需按照人才分类认定暂行办法和标准进行重新认定。
希望能帮你解除一些疑问,下一期人才君会继续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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