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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决疫情期间申请人才认定和待遇的社保凭证问题的通知
时间:2020-06-19 10:40:00  来源:人才南海

    

各有关单位:
        按照《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稳定发展十五条政策意见》的规定,对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 3 个月内缴费。社保凭证作为申报人才认定及待遇的基本条件之一。鉴于目前疫情期间企业因延缴社会保险费导致社保凭证无法显示最新缴费记录的问题,我们提出以下解决办法,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在申请人才认定时,如属于延缴社会保险费情形的,可提交申报当月显示“参保缴费”状态的社保凭证,区委组织部以社保凭证打印的日期和“参保缴费”的状态视同申报人属于正常参保状态,符合其它条件的可先行认定。
        二、区委组织部将在疫情解除后 3 个月,对上述申报认定的人才进行社保缴费情况核查,如申报人未能及时在规定时间内足额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区委组织部将对已公布认定结果的人才作出撤销人才身份的处理。
        三、按照上述第一点认定的人才,在申报相关人才配套政策待遇时,如属于延缴社会保险费情形的,可提交申报当月显示“参保缴费”状态的社保凭证,审核部门先受理申请资料,待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足额补缴社会保险费,并重新提交具有相关缴费记录的社保凭证后,再作审批处理。
        四、疫情期间,企业员工如急需申请人才认定及相关配套政策待遇的,可通过所在单位按照正常申报的途径,向税务部门优先为个人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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