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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粤佛山卡来啦!可享购房、医疗等N项优惠服务
时间:2019-09-24 16:46:06  来源:人才南海

佛山市政府日前印发《优粤佛山卡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计划发出优粤佛山卡约99万张,包括A卡、B卡、C卡和T卡,不受国籍、户籍、身份和年龄等限制。

该办法将于2019年10月10日起试行。持卡人可享相应人才津贴,子女入学、住房、就医等差异性服务。快来看看你符不符合条件?

持卡人能享什么服务?

优粤佛山卡是我市人才享受优惠便利服务的凭证,也是具有金融功能的银行卡,可结合移动应用端使用。该卡载明持卡人身份信息,分为A卡、B卡、C卡、T卡。

优粤佛山卡A卡、B卡、C卡、T卡持卡人,可享受以下服务

党委、政府部门可通过优粤佛山卡发放各类人才津补贴。

由持卡人负责的科研项目,符合申报要求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纳入市科技创新项目。

持卡人为外国国籍、取得外国永久(长期)居留权或为港澳台地区居民的,可在工商登记窗口享受免预约、快速受理、优先审核等绿色通道服务。

持卡人可通过优粤佛山卡服务平台享受全国指定三甲医院医疗预约挂号服务。

持卡人可利用优粤佛山卡办理银行的各项基础业务,享受银行为持卡人提供的各种优惠服务。

持卡人可享受全国性及区域性的各大商户促销折扣等购物消费优惠。

持卡人可凭卡参与党委、政府部门组织的对应类别人才交流活动,可通过优粤佛山卡服务平台进入人才社区板块开展信息交流、联谊交流。

优粤佛山卡A卡、B卡持卡人另可享受以下服务

持卡人及其配偶、子女可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在住所或工作所在地办理落户。公安机关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非本市户籍持卡人在本市没有住房的,可无条件在限购区域购买1套住房。

同时持省人才优粤卡的持卡人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学校的,由持卡人住所或工作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学校;入读幼儿园的,非当地户口的享受与当地居民子女同等待遇,确实无法安排入读公办幼儿园的,可选择入读民办幼儿园,由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协调解决。

持卡人及其配偶、子女到我市居住,并已在就业地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按规定优先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随到随办;持卡人配偶、子女未就业且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

持卡人可享受每年1次免费健康体检,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持卡人申请市场主体设立登记、变更登记,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及时受理、限时办结。

持卡人创办科技型企业可向指定银行申请一定额度的无抵押贷款。外籍持卡人及其配偶、子女可在我市指定银行开设账户,办理存取款和汇兑业务,银行可对其单笔或当日累计交易额上限适当放宽。

各区可在全市通用服务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为属地持卡人提供本区特色服务,具体办法由各区自行制定。

优粤佛山卡申领程序

优粤佛山卡申领程序包括申报、审核、公示、核发等。

申报:申领人或申领人所在单位登录优粤佛山卡服务平台下载填写《优粤佛山卡申请表》,并提交证书、劳动(聘用)合同等相关佐证材料

审核:市属单位申领人提交的资料由用人单位核实后提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终审。区、镇(街道)属单位申领人提交的资料由用人单位或镇(街道)人才工作部门负责核实,经区人才工作部门审核后提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终审。

公示: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的申领人将在佛山人才网公示5天。

核发:根据申领人在我市的劳动(聘用)合同和实际需要确定优粤佛山卡有效期,最长为3年。每年进行资格审查1次。有效期满需续办的,持卡人或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在优粤佛山卡服务平台申请续办新卡。优粤佛山卡遗失时,持卡人应及时挂失、申请补办。
此外,优粤佛山卡期满后,持卡人未再次申请资格认定的,优粤佛山卡将自动失效。持卡人调离本市的,用人单位或持卡人需通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予以注销其优粤佛山卡。持卡人因违法违纪或其他原因不再符合继续持有优粤佛山卡的,其优粤佛山卡予以注销。持卡人在本市内变动工作单位的,须在30日内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供变更信息。

优粤卡申领对象

办法将我市人才主要分成了四个类别:A卡为尖端人才,B卡为高级人才,C卡为中初级人才,T卡为特色人才。

四类卡申领对象在我市工作,且符合相应条件之一,即可申领,不受国籍、户籍、身份和年龄等限制。

优粤佛山卡A卡申领条件:

掌握国际最前沿科技,其研究成果在国际上产生重要影响,对社会有特别突出贡献的顶尖人才,包括诺贝尔奖获得者和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等特别人才。

在某一领域或某一方面作出卓越贡献,业绩及专业水准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的杰出人才。

在某一领域或某一方面作出突出贡献,业绩及专业水准处于省内或行业内领先水平的领军型人才。

其他经有关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认定的尖端人才。

A卡申领对象

(下拉可查看详情)

掌握国际最前沿科技,其研究成果在国际上产生重要影响,对社会有特别突出贡献的顶尖人才,包括诺贝尔奖获得者和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等特别人才;在某一领域或某一方面作出卓越贡献,业绩及专业水准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的杰出人才;在某一领域或某一方面作出突出贡献,业绩及专业水准处于省内或行业内领先水平的领军型人才;其他经有关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认定的尖端人才。

(一)特别人才。

1.诺贝尔奖获得者;

2.图灵奖获得者;

3.菲尔茨奖获得者;

4.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或获奖团队核心成员。

(二)综合类。

1.中国科学院院士;

2.中国工程院院士;

3.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4.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万人计划)杰出人才;

5.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万人计划)领军人才(包括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

6.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加拿大、瑞典、丹麦、挪威、芬兰、比利时、瑞士、奥地利、荷兰、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白俄罗斯、新加坡、韩国、西班牙、印度、乌克兰、以色列等国家科学院、工程院院士(一般为fellow,统一翻译为“院士”);

7.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入选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8.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9.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10.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

11.在Nature、Science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者;

12.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入选者;

13.南粤功勋奖获得者;

14.南粤创新奖获得者;

15.南粤突出贡献奖获得者;

16.中国政府“友谊奖”获得者;

17.国际电气与电子工程师学会(IEEE)、英国电气工程师学会(IEE)、美国机械工程师学会(ASME)、美国医药生物工程学会(AIMBE)、美国计算机协会(ACM)会士(fellow);

18.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带头人;

19.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创新人才项目(长期和短期)、创业人才项目、外国专家项目入选者。

(三)科技创新领域。

1.近5年来获得以下奖项者:

(1)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前5名完成人、二等奖前3名完成人;

(2)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5名完成人、二等奖前3名完成人;

(3)国家科技进步奖特等奖完成人、一等奖前5名完成人、二等奖前3名完成人;

(4)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获得者;

(5)中国专利金奖前2名完成人(须为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

2.近5年来担任过以下职务者:

(1)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总体组技术总工程师、技术副总工程师、重大专项项目技术负责人;

(2)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专家组组长、副组长;

(3)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组长负责人,且项目(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4)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专家委员会主任、副主任,领域专家组组长、副组长;

(5)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专家顾问组组长、副组长,领域专家咨询组组长、副组长;

(6)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专项总体专家组成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负责人,且项目通过结题验收(须为学术带头人);

(7)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项目负责人;

(8)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

(9)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10)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基金”资助的项目主持人,完成该基金所资助课题研究,且取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项目结题通知者;

(11)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项目第一负责人,且项目通过结题验收;

(12)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资助者(须为学术带头人);

(13)“广东特支计划”第一层次“杰出人才”入选者(且项目通过结题验收);

(14)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主任(首席科学家);

(15)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

(四)专业技能领域。

世界技能大赛金奖、银奖获得者。

(五)教育领域。

1.在世界知名大学(应为全球综合排名前150名的一流大学或专业排名前50名的学科领域,具体排名以上海交大世界大学学术排名、QS世界大学综合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U.S.News世界大学排名为参考,下同)或和佛山市联合办学的国(境)外知名高校担任过校长、副校长、讲席教授等职务者;

2.国际著名学术组织主席或副主席;

3.“长江学者成就奖”项目获奖者;

4.“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讲座教授。

(六)卫生领域。

“吴阶平医学奖”获得者。

优粤佛山卡B卡申领条件:

在某一领域或某一方面作出重要贡献,其业绩及专业水准得到行业和社会认可的人才。

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具有突出专业技术(技能)水平、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高级基础性人才。

其他经有关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认定的高级人才。

B卡申领对象

(下拉可查看详情)

在某一领域或某一方面作出重要贡献,其业绩及专业水准得到行业和社会认可的人才;佛山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具有突出专业技术(技能)水平、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高级基础性人才;其他经有关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认定的高级人才。

(一)双创领域。

1.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创新创业团队、本土创新科研团队的核心成员(每个单位每年限申报3人,须为团队带头人和2名核心成员);

2.佛山市科技创新团队ABCD类、研究院团队AB类、获得风险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的省、市、区创新创业团队核心成员(每个单位每年限申报3人,须为团队带头人和2名核心成员);

3.佛山市创业领军人才、佛山市创新领军人才;

4.近5年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前二等奖并落户到佛山市的团队主要负责人(须为排名前3位者,每个团队每年限申报1人);

5.近5年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获得省级赛前二等奖并落户到佛山市的团队主要负责人(须为排名前3位者,每个团队每年限申报1人);

6.“扬帆计划”引进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引进紧缺拔尖人才项目和培养高层次人才项目入选者。

(二)科技创新领域。

1.近5年来获得以下奖项者:

(1)中国青年科学家奖获得者;

(2)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3)广东发明人奖获得者;

(4)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成就奖”“科学与技术进步奖”“科学与技术创新奖”获得者;

(5)广东省优秀社会科学家荣誉称号获得者;

(6)省、部、军队、国防科学技术奖特等奖前5名完成人;

(7)省、部、军队、国防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3名完成人;

(8)省、部、军队、国防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前3名完成人;

(9)省、部、军队、国防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3名完成人;

(10)省、部、军队、国防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前3名完成人;

(11)省、部、军队、国防科技进步奖特等奖前3名完成人;

(12)省、部、军队、国防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3名完成人;

(13)省、部、军队、国防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前3名完成人;

(14)市(地级市以上)科学技术发明奖一等奖第1名完成人;

(15)省级科学技术奖突出贡献奖获得者;

(16)“丁颖科技奖”获得者;

(17)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前2名完成人(须为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

(18)中国专利银奖第一完成人(须为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

(19)中国专利优秀奖第一完成人(须为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

(20)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第一完成人(须为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

(21)省专利金奖第一完成人(须为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

(22)省专利银奖第一完成人(须为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

(23)省专利优秀奖第一完成人(须为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

(24)佛山市科学技术奖中获得科技进步奖一、二等奖、专利金奖获得者(项目技术排名前3位的主要负责人,每个项目只限申报1人);

(25)在高新技术产业领域拥有5件及以上发明专利或通过PCT申请并获得2件及以上国际专利,且均为前2位的完成人;

(26)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27)广东省农业技术推广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28)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人才、重点领域创新团队带头人。

2.近5年来担任过以下职务者:

(1)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重大项目负责人、重点项目负责人、专题组组长、副组长(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2)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课题组组长、副组长(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3)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专题专家组组长、副组长,重大科学问题专家组组长、副组长,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重大项目首席科学家,重大科学问题导向项目首席科学家;

(4)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课题组组长、副组长(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5)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6)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专家组成员;

(7)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技术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8)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第二、三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9)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第一副组长,且项目(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10)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分课题组长、副组长前2名,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11)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课题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12)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项目(课题)第一技术负责人,且项目(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13)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项目(课题)第二、三负责人,且项目(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14)“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重大项目第一负责人,且项目通过结题验收;

(15)“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面上项目第一负责人,且项目通过结题验收;

(16)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中方项目第一负责人,且项目通过结题验收;

(17)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中方主要参加人员前3名(不含第一负责人),且项目通过结题验收;

(18)国家实验室副主任前2名,国家重点实验室副主任前2名,国家工程实验室副主任前2名;

(19)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副主任前2名,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副主任前2名,国家认定技术中心副主任前2名;

(20)省部级实验室主任,省部级重点实验室主任,省部级工程实验室主任(且项目通过结题验收);

(21)省部级工程研究中心主任,省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主任(且项目通过结题验收);

(22)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23)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

(2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主持人,且项目通过结题验收;

(25)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资助的项目(课题)负责人,且项目(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26)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项目(课题)负责人,且项目(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27)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自由申请项目获得者,且项目通过结题验收;

(28)广东省自然科学杰出青年基金资助项目获得者,且项目通过结题验收;

(29)省级重大科技项目、重大工程项目的主要技术专家、管理专家;

(30)广东省科技计划立项项目带头人;

(31)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重要方向项目(课题)负责人,且项目(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32)佛山市区级科技创新平台(须在区级及以上科技主管部门备案)负责人。

(三)经营管理领域。

1.中国总部(独立法人)在佛山市的世界500强企业、美国500强企业和中国500强企业(以申报年度美国《财富》杂志最新排行榜为准)、沪深A股市值前300名上市企业以及美国、日本、英国、德国、法国、香港市值超过10亿美元的上市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或首席执行官(CEO)、首席运营官(COO)、首席财务官(CFO)、首席技术官(CTO)及高级管理者(每个单位每年限申报3名高级管理者);

2.世界500强企业、美国500强企业和中国500强企业(以申报年度美国《财富》杂志最新排行榜为准)、沪深A股市值前300名上市企业以及美国、日本、英国、德国、法国、香港市值超过10亿美元的上市企业作为主要发起人在佛山市设立的合资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及高级管理者(每个单位每年限申报3名高级管理者);

3.国际著名金融机构首席类负责人(每个单位每年限申报1人);

4.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首席类负责人(每个单位每年限申报1人);

5.获评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国家级动画产业基地、国家级动漫游戏产业基地、国家级音乐产业基地)的项目运营机构高级管理者(每个单位每年限申报2人);

6.上年度“全国文化企业30强”(由光明日报和经济日报社发布)或文旅部、国家级媒体发布的全国性文化、体育、旅游企业排名前30名企业在佛山市设立的子公司或分公司的高级管理者(每个单位每年限申报2人);

7.管理资产规模超过50亿元的金融投资、资产管理、互联网金融等机构的总经理;

8.国际著名投资机构首席类负责人(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1人);

9.外商或港澳台商投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地区总部的中高级管理人员,外资或港澳台资研发机构的高层次研发人员;

10.获评为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运营机构高级管理者(每个单位每年限申报2人);

11.注册资金超10亿元的文化企业,或累计投资额超10亿元的文化项目投资运营机构高级管理者(每个项目每年限申报2人)。

(四)专业技能领域。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从事相关工作领域者;

2.具有中国机械工程学会颁发的《杰出贡献机械工程师证书》,且从事相关工作领域者;

3.佛山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工作站的在站及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

4.佛山市“大城工匠”获得者;

5.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定的佛山市首席技师获得者;

6.“中国创新设计红星奖”至尊金奖、金奖获得者;

7.国家级工业设计奖(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金奖)获得者;

8.中国服装设计金顶奖获得者;

9.“中国设计贡献奖”金质奖和银质奖获得者;

10.中国十佳服装设计师;

11.“光华龙腾奖”——中国设计业十大杰出青年;

12.获得北美精算师、英国精算师、澳洲精算师或中国精算师资格证书且受聘佛山市保险公司法人机构担任总精算师或精算责任人;

13.获得北美精算师、英国精算师、澳洲精算师或中国精算师资格证书且在佛山市保险业从事精算专业工作;

14.获得特许金融分析师(CFA)或金融风险管理师(FRM)资格证书且受聘佛山市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佛山市注册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经营性总部金融企业或一级分支机构担任公司副职以上高管人员、首席分析师者(或首席经济师);

15.获得特许金融分析师(CFA)或金融风险管理师(FRM)资格证书且在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佛山市注册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经营性总部金融企业或一级分支机构担任部门主要负责人。

16.近5年来获得以下奖项者:

(1)世界技能大赛铜奖获得者;

(2)IF国际设计金奖、红点奖(含红点至尊奖、红点之星奖、红点奖)、IDEA奖获得者;

(3)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

(4)“振兴杯”全国青年职业技能大赛前3名获奖选手;

(5)“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

(6)“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

(7)南粤技术能手奖获得者;

(8)省级技术能手获得者;

(9)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前3名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

(10)由工会组织的全国职工劳动竞赛、技能竞赛等技术状元、技术能手获得者;

(11)由工会组织的广东省职工劳动竞赛、技能竞赛等技术状元、技术能手获得者;

(12)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定的“南粤首席技师”获得者。

(五)教育领域。

1.教育部卓越校长领航班名校长(名师)工作室主持人;

2.教育部高等学校优秀科学研究成果(人文社会科学)特等奖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

3.在世界知名大学担任过副教授者;

4.在世界知名大学担任过助理教授者;

5.“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长江学者入选者;

6.“珠江学者”特聘教授;

7.“青年珠江学者”入选者;

8.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国家级培养对象;

9.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省级培养对象;

10.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

11.教育部“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人选;

12.“双一流”院校国家重点学科博士生导师;

13.“双一流”院校国家重点学科硕士研究生导师;

14.高等院校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

15.现聘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评定的基础教育“学科带头人”;

16.国家级学科奥林匹克竞赛(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五大学科,下同)金牌教练(教练团队申报不能超过2人),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学科奥林匹克竞赛获得一等奖以上者;

17.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获得者;

18.全国先进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获得者;

19.全国名校长荣誉称号获得者;

20.省级名校长荣誉称号获得者;

21.省级名师、名班主任荣誉称号获得者;

22.省级特级教师荣誉称号获得者;

23.“南粤优秀教师”荣誉称号获得者;

24.“南粤先进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获得者;

25.省级教育家、有突出贡献高层次人才、杰出专家等省级高层次人才称号获得者;

26.现聘省级名师(包括校长、教师、名班主任)工作室主持人;

27.现聘佛山市基础教育“名校(园)长”“名师”“名班主任”;

28.现聘佛山市基础教育“名校(园)长”“名教师”“名班主任”工作室主持人;

29.教育部高等学校优秀科学研究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前3名;

30.教育部高等学校优秀科学研究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二等奖第一完成人;

31.近5年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前3名;

32.近5年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2名;

33.国家专业教学资源库主持单位负责人,国家精品课程负责人;

34.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攻关项目负责人,且项目通过结题验收。

(六)卫生领域。

1.国家级医学会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或国家级学术委员会医学类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2.国家级医学会常委;

3.省级医学主任委员及副主任委员;

4.“白求恩奖章”获得者;

5.“国医大师”荣誉称号获得者;

6.“全国名中医”荣誉称号获得者;

7.省级名中医称号获得者;

8.佛山名医称号获得者;

9.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

10.在省部级或以上医学类重点学科(专科)担任主要负责人(带头人);

11.“广东省医学领军人才”称号获得者;

12.“佛山市医学领军人才”称号获得者;

13.“广东省杰出青年医学人才”称号获得者;

14.中华口腔医学会一等奖前2名完成人;

15.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2名完成人;

16.中华医学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2名完成人;

17.中华护理学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2名完成人;

18.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2名完成人;

19.中华预防医学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2名完成人。

(七)文化艺术、新闻出版、传统工艺、影视、体育等领域。

1.中国工艺美术大师;

2.省工艺美术大师;

3.市级工艺美术大师;

4.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5.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6.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7.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获得者;

8.广东省新闻终身成就奖获得者;

9.广东文艺终身成就奖获得者;

10.影视产业领军人才,主导建设投资10亿元以上影视项目的负责人;

11.电影领军人才,影片累计票房10亿以上的导演、第一编剧、主演前2名;

12.国际A类电影节、国际知名动漫节、国际知名纪录片节个人项目获得者,或获奖项目的主创人员(导演、摄影、编剧和主演前2名);

13.“文华大奖”获奖剧目导演及“文华表演奖”获得者;

14.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入选者;

15.近5年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传统工艺、体育等领域获得国家行政部门重大奖项者(第1名或一等奖以上);

16.近5年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传统工艺、体育等领域获得省、部级行政部门重大奖项者(第1名或一等奖以上);

17.近5年在哲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体育、新闻出版等领域获得市级行政部门表彰称号(第1名或一等奖以上),且符合佛山市产业、社会、经济发展需要者;

18.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单项奖(电影、电视剧(片)、戏剧、广播剧、歌曲、图书等6个子项)主要作者(含导演、编剧)或主演前2名;

19.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单项奖主要作者(含导演、编剧)或主演前2名;

20.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21.长江韬奋奖;

22.“王选新闻科学技术奖”人才奖终身成就奖、杰出人才奖;

23.“王选新闻科学技术奖”人才奖特别贡献奖;

24.“文华大奖”获奖剧目的编剧、音乐、舞美排名第1名;

25.中国广播影视大奖(电影“华表奖”、电视剧“飞天奖”、电视文艺“星光奖”)获奖项目主创人员(导演、编剧、摄影、主演前2名);

26.白玉兰奖(动画片)、金猴奖、天马杯获奖项目的主创人员(导演、编剧、动画师、动画音乐人);

27.中国文联文艺奖项(包括中国戏剧奖、大众电影百花奖、电影金鸡奖、音乐金钟奖、全国美术展览奖、曲艺牡丹奖、杂技金菊奖、电视金鹰奖、舞蹈荷花奖、书法兰亭奖、摄影金像奖、民间文艺山花奖)最高等级奖第一完成人;

28.夏衍电影文学奖第一编剧;

29.“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奖”前2名作者;

30.金熊猫推优、金红棉推优排名第一导演;

31.全国播音主持金话筒奖(广播播音员主持人奖、电视播音员主持人奖)获得者;

32.“全国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荣誉称号获得者;

33.“全国德艺双馨电视艺术工作者”(“百佳电视艺术工作者”)荣誉称号获得者;

34.培训2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4年内取得奥运会冠军的主教练员;

35.培训2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4年内取得亚运会冠军的主教练员;

36.直接培养出获得奥运会冠军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冠军的主教练员;

37.直接培养出获得奥运会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第2、3名运动员的主教练员;

38.直接培养出获得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冠军、亚军的主教练员;

39.近5年获得奥运会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个人项目第1至3名的现役运动员;

40.近5年获得奥运会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个人项目第4至8名的现役运动员。

(八)综合领域。

1.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万人计划)领军人才入选者(包括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教学名师);

2.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入选者;

3.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

4.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高端经营管理人才入选者;

5.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金融人才入选者;

6.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入选者;

7.近5年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海外来粤短期工作资助计划入选者、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海外青年人才引进计划(博士后资助项目)入选者;

8.近5年担任“广东特支计划”第二层次“领军人才”入选者(且项目通过结题验收);

9.近5年担任“广东特支计划”第三层次“青年拔尖人才”入选者(且项目通过结题验收);

10.广东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11.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12.省级以上优秀专家;

13.中国IT年度人物奖;

14.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入选者;

15.国家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百名高层次人才培养人选;

16.国务院侨办“重点华侨华人创业团队”牵头人;

17.“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创意金奖”人物奖获得者;

18.“孙冶方经济科学奖”著作奖、论文奖获得者;

19.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者;

20.全国劳动模范(含享受同等待遇者);

21.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省部级劳动模范(含享受相同待遇者);

22.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市级劳动模范(含享受相同待遇者);

23.广东省“友谊奖”获得者;

24.广东省委宣传部“十百千工程”人才第一层次培养对象;

25.广东省委宣传部“十百千工程”人才第二层次培养对象;

26.在世界知名大学从事博士后科研工作2年以上或世界知名大学与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联合培养的出站博士后,且近5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际高水平科技期刊(期刊所在各专业领域位于《期刊引用报告》JCR一区)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或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

27.在所在专业领域影响因子30以上的著名科技期刊发表论文的第一作者或唯一通讯作者。

(九)社会贡献度。

1.担任上一年度在佛山市纳税额超1000万元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首席技术专家(总工程师或研发部门第一负责人,每个单位每年限申报3人);

2.上一年度在佛山市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16万元及以上者;

3.获得全国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荣誉称号者;

4.全国百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优粤佛山卡C卡申领条件:

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技能)水平、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中级基础性人才。

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具有一定专业技术(技能)水平、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初级基础性人才。

其他经有关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认定的中初级人才。

C卡申领对象

(下拉可查看详情)

佛山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技能)水平、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中级基础性人才,佛山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具有一定专业技术(技能)水平、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初级基础性人才,其他经有关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认定的中初级人才。

 

(一)双创领域。

1.佛山市科技创新团队E类、佛山市研究院团队C类核心成员(每个单位每年限申报2人,须为团队带头人和1名核心成员);

2.近5年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市级赛前二等奖并落户到佛山市的团队主要负责人(须为排名前3位者,每个团队每年限申报1人)。

(二)科技创新领域。

1.近5年获得省、部、军队、国防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前3名完成人;

2.佛山市重大科技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个单位每年限申报1人);

3.在佛山市区级的科技创新平台(须在区级及以上科技主管部门备案)中连续从事科技研发、技术转移、科技成果转化或项目孵化等服务满6个月的高级管理者(每个单位每年限申报1人);

4.获得市级及以上科技立项的科技创新和研发管理者(仅限排名前三位者申报,每个单位每年限申报1人)。

(三)经营管理领域。

1.在沪深主板(创业板)的上市企业的高级管理者,包括(下同):董事长、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监事长、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设计师、技术研发总监、研发部经理等中高层职务的人员(每个单位每年限申报3人);

2.新三板上市企业的高级管理者(每个单位每年限申报1人);

3.佛山市内获评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获评中国五星级饭店、获全国百强旅行社、国际品牌旅游企业(由《福布斯》或《财富》等杂志公布列入世界500强的旅游企业或近3年由美国《酒店》杂志公布全球酒店排名前20名的国际饭店集团、品牌酒店、单体酒店与度假酒店)的高级管理者(每个单位每年限申报2人)。

(四)专业技能领域。

1.取得国内高校博士学位,或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国(境)外高校博士学位者;

2.取得国内高校硕士学位,或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国(境)外高校硕士学位者;

3.取得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士学位,或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国(境)外高校学士学位者;

4.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从事相关工作领域者;

5.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从事相关工作领域者;

6.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且从事相关工作领域者;

7.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证书,或具有中国机械工程学会颁发的《高级机械工程师资格证书》,且从事相关工作领域者;

8.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证书,或具有中国机械工程学会颁发的《机械工程师资格证书》(《专业工程师资格证书》),且从事相关工作领域者;

9.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工)证书,或具有中国机械工程学会颁发的《见习工程师资格证书》,且从事相关工作领域者;

10.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设备监理师、注册安全工程师、一级建造师、高级技师等执业、技能资格证书者;

11.近5年佛山高新区“智造之星”获得者;

12.近5年获评佛山市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佛山市技术能手;

13.近5年由工会组织的佛山市职工劳动竞赛、技能竞赛等技术状元、技术能手获得者;

14.近5年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区级职业技能竞赛的“佛山市技术能手”获得者;

15.近5年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选的区级岗位技术能手、区级职业技能竞赛“技术能手”获得者、镇(街道)级首席技师获得者;

16.近5年由工会组织的区职工劳动竞赛、技能竞赛等技术状元、技术能手获得者。

(五)教育领域。

1.现聘佛山市基础教育“学科带头人”;

2.现聘佛山市基础教育“骨干教师”“教坛新秀”;

3.近5年教育部高等学校优秀科学研究成果(人文社会科学)二等奖第一完成人;

4.近5年教育部高校教学成果奖二等奖第一完成人;

5.近5年广东省教学成果(高等教育)特等奖第一完成人。

(六)卫生领域。

1.现聘佛山市市级医学会专业委员会主任;

2.佛山市医疗系统杰出青年人才;

3.“佛山市医学骨干人才”称号获得者。

(七)文化艺术、新闻出版、传统工艺、影视、体育等领域。

1.近5年获得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第1名;

2.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八)综合领域。

区级劳动模范(含享受同等待遇者)。

(九)社会贡献度。

1.上一年度在佛山市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3500元及以上者;

2.广东省优秀社工、广东省社工之星、广东省优秀社工导师、广东省香港社工督导嘉许荣誉称号获得者;

3.佛山市优秀社工、佛山市社工之星荣誉称号获得者;

4.区级优秀社工、区级社工之星荣誉称号获得者;

5.获得国家民政部授予或者经其批准(授权)由全国性行业协会授予表彰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负责人;

6.获得广东省民政厅及以上级别授予或者经其批准(授权)由全省性行业协会授予表彰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负责人;

7.获得佛山市民政局及以上级别授予或者经其批准(授权)由全市性行业协会授予表彰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负责人;

8.符合广东省社工督导标准,经区民政部门认可,并在佛山市督导岗位工作者。

优粤佛山卡T卡申领条件:

 

市内创客、民间艺术家、民间优才。

其他经有关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认定的具有特殊技能的特色人才。

T卡申领对象

(下拉可查看详情)

佛山市内创客、民间艺术家、民间优才,其他经有关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认定的具有特殊技能的特色人才。

(一)项目累计获得风险投资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的创新、创意、创客人才或团队的核心成员(每个团队每年限申报2人);

(二)经有关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认定的传承佛山民间文化艺术,影响力大,技艺受到社会认可的民间艺术工作者;

(三)经有关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认定的有特点、有专长、有影响,其创造性成果得到社会认可,并做出较大贡献的民间优才;

(四)经有关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认定的,为佛山市乡村振兴建设作出突出贡献,得到同行业、领域认定,起表率作用的乡村振兴人才。

 

来源:佛山发布

编辑:人才南海编辑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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