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佛山市南海区委组织部(区编委办)
当前位置: 首页 > 干部工作 > 学习培训
南海区举办区管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出席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和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
时间:2020-12-08 16:22:13  来源:区委组织部_Admin

  12月3日,南海区区管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出席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和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在南海影剧院开班。区委书记闫昊波出席开班式并作动员讲话暨主题报告,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奋力开创南海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闫昊波指出,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是我们党一次具有全局性、历史性意义的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为我国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夺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胜利提供了科学指南和基本遵循。他强调,要深刻认识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的重大意义、有利条件和重要特征,准确把握2035年远景目标和“十四五”时期我国发展的指导方针、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准确把握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战略构想和重要着力点,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动员各方面力量为实现“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而团结奋斗。他还指出,习近平总书记亲临广东视察,亲自出席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意义十分重大、影响极其深远。他强调,要准确把握总书记赋予广东总定位总目标的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坚决扛起省委市委赋予南海的使命任务,以更强的信心决心奋斗十四五、奋进新征程。

 

 

  闫昊波强调,全区上下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与习近平总书记出席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和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紧密结合起来,科学谋划南海“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以扎实步伐迈向社会主义现代化。他提出要做好七个方面工作:一是坚定不移用好改革关键一招,为现代化建设注入强大动力。牢牢把握广东省城乡融合发展改革创新实验区建设这个“一号工程”,以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为着力点,以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试点为契机,推动城镇、农村、产业和生态合理分区、相对集聚、协调发展,努力为新时代广东城乡高质量融合发展提供经验示范。二是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坚持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南海产业发展的战略支撑,加快建设高水平的科技基础设施集群。三是全力参与“双区”建设,构建全面开放新格局。要优化城市格局,加快“一轴一核两带”建设,以广佛全域同城化为牵引深度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加快推进广佛高质量发展融合试验区建设。四是牢牢把握扩大内需战略基点,高水平参与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发挥好投资关键性作用和消费基础性作用,发展更高水平的开放型经济。五是大力推动社会民生事业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聚焦群众最急最难最愁最盼,从群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反复出现的问题出发,拿出更多改革创新举措。六是统筹发展和安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南海。要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强化政治安全的防控机制,防范化解经济领域重大风险,强化社会面治安防控网建设。七是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党的建设。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完善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组织体系,优化干部队伍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闫昊波指出,要不断提高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能力和水平,推动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在南海落地落实。全区党员干部要时刻保持本领恐慌的危机感紧迫感,在政治历练中、在改革攻坚中、在改进作风中提升能力,努力锻造一支适应新形势、勇担新使命的南海雄师,在全力以赴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中彰显责任担当和能力水平

  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区政协领导同志,区法院、区检察院,区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西樵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各镇(街道)、区委各部委、区直局以上单位、区各人民团体科级干部;区直企业党委书记、董事长与总经理,直管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研讨班。

  研讨班上,省委宣讲团成员、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赵细康同志为学员作了专题辅导。

中共佛山市南海区委组织部(区编委办)
站点地图

版权所有:2017 中共佛山市南海区委组织部(区编委办) 技术支持:佛山市南海区政务网络中心

联系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南海大道北88号(区府机关大院)区委楼526室

联系电话:0757-86337323 传真:0757-86226955 邮箱:zzb_bgs@nanhai.gov.cn 邮编:528200

网站公安备案编号:4406053000733 粤ICP备091028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