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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共佛山市南海区委党校选调5名事业编制人员公告
时间:2021-06-02 11:01:30  来源:区委组织部_Admin

  根据工作需要,中共佛山市南海区委党校(下简称“区委党校”)面向全市公开选调5名事业编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人数

  本次计划选调区委党校事业编制人员5名,具体要求见《职位表》(附件1)。

  二、选调范围

  佛山市内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事业编制人员。

  三、选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国家承认的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5年6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近1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7.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选调:

  1.曾受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已移居国(境)外的;

  5.因健康原因影响正常工作的;

  6.未满服务年限或尚未达到商调的其他限制性规定要求的;

  7.存在任职回避情形的;

  8.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6月23日。

  2.报名方式:网络报名请报考人员将报名所需材料(电子扫描件)依次编号排序后打包为一个压缩文件,以“职位+姓名+手机号码”命名发送至以下电子邮箱:zzb_pxk@nanhai.gov.cn。

  3.报名所需材料:

  《南海区委党校选聘事业编制人员报名登记表》(Word版及签名扫描版,见附件2),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JPG格式,200KB以内),本人身份证(含正反面)、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所有证件均要求彩色扫描件)及有关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

  4.每人仅限报一个岗位。

  5.报考人数不足岗位1:8的比例时,由区委党校研究决定是否开考。

  (二)资格审查

  区委党校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确定考试对象,并在中共佛山市南海区委组织部网站公布考试人员名单、考试时间和地点。(http://zuzhibu.nanhai.gov.cn/cms/html/nhzg/index.html

  (三)考试

  考试分为面试和笔试环节,采取逐个环节淘汰制,以笔试成绩确定体检对象。拟定于2021年6月下旬至7月上旬进行考试。

  1.面试。采取区委党校与报考人员面对面沟通、提问等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按岗位1:5的比例,根据面试成绩由高至低确定进入笔试人选。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笔试。面试人数不足时按实际人数安排笔试。

  2.笔试。重点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根据笔试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如受疫情影响,则可改为视频面试或推迟考试时间,具体时间、地点及考试形式将另行公告。

  (四)体检

  体检当天,体检对象必须提供所在单位对其事业编制人员身份确认的证明(盖章原件)以及同意报考本次选调职位的证明(盖章原件),若不能提供,则取消体检资格。区委党校组织体检对象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考事业编制人员录用体检标准。

  (五)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由区委党校派出考察组对考察人选进行全面考察,主要包括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廉洁自律、回避等事项。如发现考察对象思想政治素质不过关、能力与拟选调职位不匹配等不符合区委党校用人需求的情况,取消选调资格。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将拟选调人选按照有关规定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属实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商调手续。

  (七)递补

  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的考生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不能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放弃体检、考察、选调资格的,以及公示中发现存在影响商调的情况导致职位空缺的,相应职位可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是否递补体检、考察,由区委党校研究决定。

  五、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基数。

  (二)考生应诚信报考,如实填报信息,在选调过程中发现报考人员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选调资格。

  (三)确定调入的事业编制人员,拟任职务职级均为职位表所列职务职级。如在原单位任职务职级高于职位表职务职级的,需自愿放弃原任职务职级。

  (四)本次选调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人员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五)请报考人员务必保持手机等通讯方式畅通,如因联系不畅影响考试,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六)中共佛山市南海区委党校拥有对本公告内容的最终解释权。

  联系电话:86337113,86291816

 

  附件:1.职位表.xls

  2.南海区委党校选聘事业编制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中共佛山市南海区委党校

2021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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