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六部门作客“小南直播间”发布系列人才新政,全在这里啦!
时间:2020-06-19 19:01:37 来源:区委组织部_Admin
“来南海,就对了!”6月17日上午,南海区委组织联合多部门负责人作客位于桂城天安数码城党群服务中心的“小南直播间”,对外发布最新修订、出台的系列人才政策,并就政策亮点进行详细解读。
活动一开始,南海人才政策宣传片《南海人才成长记》首映,短片通过3个1分钟短剧讲述了一个年轻人才从初到南海、在南海成长、在南海成才的故事。短片中,南海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潘伟华化身“招才大叔”,向广大英才喊话:“南海‘住友券’,职业生涯第一个知心人;南海人才扶持,助力成长每一步;爱在南海,有你的地方就是家。”
南海系列人才新政启动。
随后,南海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住建水利局、区民政局、区卫健局、团区委等部门负责人一一上线,就政策修订背景、政策亮点、申请条件、注意事项做了详细解读。
直播现场,南海区委党联办副主任、区人才办副主任钟晓雄解读相关人才政策。
此次密集修订、出台的人才政策,涉及人才认定评定、人才安居、人才引进扶持和培育资助、人才医疗健康、社工人才发展扶持激励、“实习券”和“住友券”等。
直播现场,南海区人社局副局长赖碧仪现场解读相关人才政策。
“我们从观念、方式上全面创新人才发展政策,向人才数量要发展速度,向人才质量要发展质量,全面提升南海引才竞争力。”潘伟华在致辞中表示。
据了解,自2011年“人才立区”战略实施以来,南海区目前累计已有超过53万人才汇聚南海,多项指标位居省内同级地区前列,一批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带动区域自主创新能力明显提升,一批大城工匠引领超百家全国隐形冠军企业创新发展,成功实现从“人口红利”向“人才红利”转变的发展模式。
人才政策亮点1:人才认定评定不唯学历、更重能力
采用“认定+评定”结合的人才评价方式,给企业更多的自主权和评价权。经过修订,目前南海区人才认定除了按人才认定标准直接认定之外,还可以通过专家评审、企业自主评价予以认定。特别是专家评审,针对的对象就是难以通过人才认定标准直接认定的产业人才、境外人才、特色人才。据悉,南海区将根据区内产业、社会发展需要,不定期进行人才评定,“这充分体现了南海区不唯学历、更重能力,招揽四海人才的决心与诚意,” 南海区委党联办副主任、区人才办副主任钟晓雄介绍。
人才政策亮点2:提升了安居扶持力度
以购房补贴为例,四类人才由30万元提高至60万元,五类人才由15万元提高至40万元;六类人才租房补贴由750元/月提高至1200元/月。如果六类、七类人才,入住的是政府持有的租赁住房,免租金建筑面积由不超过25平方米、20平方米提高至不超过60平方米、25平方米。
人才政策亮点3:着力加大对五类、六类和七类人才的引进培育扶持
2017年1月1日及以后毕业回南海就业创业的南海籍高校毕业生,经认定为五类、六类和七类人才后可分别享受12000元、8000元、5000元的一次性资助。对企业接收博士、在读硕士生实际工作时间累计超过6个月的,给予最高6000元/人的一次性资助。对2017年1月1日后新引进至南海区企业、起骨干关键作用的五类人才(如副高职称、博士、高级技师等人才),新办法将每月的生活津贴标准由1000元提高到1500元。
人才政策亮点4:社工人才首次衔接全区人才政策
社工人才发展扶持激励办法首次衔接全区人才政策,经认定评定的社工可享受继续教育、学历提升、生活津贴等资助,符合条件的还可以获得最高60万元的安家补贴。该项政策为社工人才拓展了发展空间,也将为提升南海社会治理和服务水平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人才政策亮点5:对青年人才政策倾斜大
强化高校毕业生“稳就业”政策导向,吸引和鼓励优秀青年人才到南海就业创业。刚到南海的大学生,有机会申领最长补贴7天的“住友券”;而博士、在读硕士来南海开展科研实践的,接收企业有机会获得最高6000元、3600元的一次性补贴;原南海户籍人才回到南海工作、创业的,经认定为五类、六类和七类人才,有机会分别享受12000元、8000元、5000元的一次性资助。
注意:为衔接协调好市、区两级人才政策,当人才同时符合市区两级人才扶持政策时,同类型相近性质的补贴项目按就高、从优、不重复、补差额”原则处理。也就是当南海区的补贴标准高于市级标准时,符合条件的人才可向区申请补差额。
相关政策全文可扫码下载:
《佛山市南海区人才认定评定办法》
《佛山市南海区人才分类认定标准(2020年版)》
《佛山市南海区人才引进奖励和培养资助办法》
《佛山市南海区人才安居办法》
《佛山市南海区人才医疗健康服务办法》
《佛山市南海区“蓝海人才计划”创新创业团队扶持奖励办法》
《佛山市南海区社会工作人才发展扶持激励办法》
《佛山市南海区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方案(试行)》
《关于实施南海“实习卷”的工作办法(修订)》
《关于试行开展南海“住友卷”项目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