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佛山市南海区委组织部(区编委办)
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城管)干部谈心谈话实施办法
时间:2015-08-31  来源:区委组织部_Admin

为进一步激发干部队伍活力,打造一支朝气蓬勃、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干部队伍,参照区委组织部《南海区干部谈心谈话实施办法》(南组通〔2015〕35号)和区纪委《南海区廉政谈话工作制度》(南纪发〔2014〕10号),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通过完善干部谈心谈话机制,加强干部队伍思想建设,强化大局意识、目标意识、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加强对干部关爱,鼓舞士气,凝聚合力,增强干事创业动力。

第二条  开展干部谈心谈话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有利于增强凝聚力。谈心谈话者要讲究谈心谈话方式,谈话前认真“备课”,谈话时推心置腹,认真倾听和开展交流;谈心谈话对象要正确对待,虚心接受意见建议,不能推诿塞责,逃避责任;

(二)有利于鼓舞士气。开展谈心谈话,要以勉励鼓劲为主,充分肯定干部的成绩和优点。同时,也要认真负责帮助干部找出缺点和不足,明确整改方向;

(三)有利于解决问题。解决思想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对干部思想和工作上的问题与不足,要深刻剖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整改,跟踪了解改进情况;对涉及干部个人工作和生活上的实际困难,要尽力创造条件帮助解决;对干部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或反映的重要问题,要及时处理和反馈。

第三条  开展干部谈心谈话的主要方式:

(一)以“一对一、面对面”个别谈话为主,集体谈话、座谈讨论、征询意见等为辅;

(二)有关领导可采取向下约谈、访谈等方式开展谈心谈话;

(三)干部个人也可采取向上约谈、主动联系等方式,向有关领导提出谈心谈话要求。

第四条  开展干部谈心谈话,以沟通交流思想、解决实际问题、提升干部动力为主要目的和内容:

(一)多角度了解干部情况

1.了解掌握干部思想动态;

2.了解掌握干部学习、工作、生活情况,特别是其中的困难和问题;

3.其他需要了解掌握的情况。

(二)听取意见、建议

1.听取对本单位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听取对本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3.其他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沟通思想、解决问题

1.倾听干部心声,深入交流思想,凝聚、增进共识;

2.充分肯定干部的优点和成绩,给予干部加油、鼓劲;剖析存在的缺点和问题,明确努力方向和目标,提出改进办法或要求;

3.其他需要解决的思想认识和实际的问题。

第五条  实施“六必谈”:

    (一)提拔、调整交流干部必谈;

(二)每年新进人员、退出岗位的干部必谈;

(三)工作造成一定负面影响,或工作推进不力、不在状态、民主考核比较差的干部必谈;

(四)干部之间有不团结苗头或出现较大矛盾时必谈;

(五)干部个人在工作遇到较大困难或挫折时、家庭生活发生特殊情况时必谈;

(六)结合区纪委《南海区廉政谈话工作制度》要求,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有群众反映,但尚未构成违纪行为,发现或被举报有违纪、违法等问题的干部必谈。

第六条  按“分级分层、责任到人”组织实施:

    (一)区局机关

1.区局常务副局长负责与本单位其他班子成员以及镇(街道)基层分局常务副分局长进行谈心谈话;

2.区局副局长(含城管办专职副主任)按照分工,负责与分管线中层正、副职、科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等进行谈心谈话,及时沟通掌握所分管人员的情况;

3.区局分管组织人事工作领导负责与每年新进人员、提拔及调整交流干部、退出岗位的干部进行谈心谈话,结合各类干部人员实际,有针对性地进行谈心谈话,增强干部职工工作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担当精神干事创业动力

4.区局领导班子负责对局内党员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和管理,促进党员干部廉政勤政;

5.干部个人可主动联系区局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领导或组织人事部门反映本单位问题或干部本人的思想、工作等情况或诉求。

(二)基层分局

1.分局常务副局长负责与本单位其他班子成员以及分局副股长、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进行谈心谈话;

2.分局领导班子副职按照分工,负责与分管线的副股长、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科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等进行谈心谈话,及时沟通掌握所分管人员的情况;

3.局分管组织人事工作领导负责与分局每年新进人员、提拔及调整交流干部、退出岗位的干部进行谈心谈话,结合各类干部人员实际,有针对性地进行谈心谈话,增强干部职工工作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担当精神干事创业动力

4.分局领导班子负责对分局内党员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和管理,促进党员干部廉政勤政;

5.干部个人可主动联系分局或区局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领导或组织人事部门反映本单位问题或干部本人的思想、工作等情况或诉求。

第七条 组织保障和落实责任:

(一)要将开展干部谈心谈话列入专项工作日程。按照“谈话前有计划、谈话时有记录、谈话后有检查”的要求,认真落实好相关制度;

(二)谈话时间由单位自行安排,定期组织与动态开展相结合。每年制定谈心谈话计划,制作《谈心谈话进度表》(见附件),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办公室)督促落实;

(三)按照谈话分工的要求,确保每年、每季度有计划地与所谈对象进行一次以上的思想交流。以问题为导向,不能以工作部署代替思想交流;

(四)进行谈心谈话时须扼要记录每次谈话内容,每年定期将谈话记录簿交至区局办公室(基层分局的谈话记录簿交基层分局办公室)归档,以备查验。干部反映单位或个人思想、工作、生活等问题或诉求的谈话内容要确保保密;

(五)在年终考核时,谈话领导需将谈话人次和谈话进度情况填入《年度考核登记表》,纳入个人年度考核。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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