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佛山市南海区委组织部(区编委办)
南海区干部谈心谈话实施办法
时间:2015-08-21  来源:区委组织部_Admin

    按照区委提出“建立新常态下的动力机制”要求,为进一步激发干部队伍活力,打造一支朝气蓬勃、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干部队伍,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通过完善干部谈心谈话机制,加强干部队伍思想建设,强化大局意识、目标意识、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加强对干部关爱,鼓舞士气,凝聚合力,增强干事创业动力。

 第二条  开展干部谈心谈话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有利于增强凝聚力。谈心谈话者要讲究谈心谈话方式,谈话前认真“备课”,谈话时推心置腹,认真倾听和开展交流;谈心谈话对象要正确对待,虚心接受意见建议,不能推诿塞责,逃避责任

(二)有利于鼓舞士气。开展谈心谈话,要以勉励鼓劲为主,充分肯定干部的成绩和优点。同时,也要认真负责帮助干部找出缺点和不足,明确整改方向。

(三)有利于解决问题。解决思想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对干部思想和工作上的问题与不足,要深刻剖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整改,跟踪了解改进情况;对涉及干部个人工作和生活上的实际困难,要尽力创造条件帮助解决;对干部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或反映的重要问题,要及时处理和反馈。

 第三条  开展干部谈心谈话的主要方式:

(一)以“一对一、面对面”个别谈话为主,集体谈话、座谈讨论、征询意见等为辅。

(二)有关领导可采取向下谈、访谈等方式开展谈心谈话。

(三)干部个人也可采取上约谈、主动联系等方式,向有关领导提出谈心谈话要求

 第四条  开展干部谈心谈话,以沟通交流思想、解决实际问题、提升干部动力为主要目的和内容:

(一)多角度了解干部情况。

 1.了解掌握干部思想动态。

 2.了解掌握干部学习、工作、生活情况,特别是其中的困难和问题。

 3.其他需要了解掌握的情况。

(二)听取意见、建议。

 1.听取对本单位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听取对本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3.其他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沟通思想、解决问题。

 1.倾听干部心声,深入交流思想,凝聚、增进共识。

 2.充分肯定干部的优点和成绩,给予干部加油、鼓劲;剖析存在的缺点和问题,明确努力方向和目标,提出改进办法或要求。

 3.其他需要解决的思想认识和实际的问题。

 第五条  实施“六必谈”:

    (一)提拔、调整交流干部必谈;

(二)每年新进人员、退出岗位的干部必谈;

(三)工作造成一定负面影响,或工作推进不力、不在状态、民主考核比较差的干部必谈;

(四)班子有不团结苗头或干部之间出现较大矛盾时必谈;

(五)干部个人在工作遇到较大困难或挫折时、家庭生活发生特殊情况时必谈;

(六)结合区纪委《南海区廉政谈话工作制度》要求,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有群众反映但尚未构成违纪行为,发现或被举报有违纪、违法等问题的干部必谈。

 第六条  按“分级分层、责任到人”组织实施:

(一)区领导(含管委会领导)

区领导负责与所分管部门的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谈心谈话。

   (二)单位正职领导(含管委会内设局、办正职)

    1.区直单位“一把手”负责与本单位其他班子成员以及镇(街道)对口分管领导进行谈心谈话。

    2.镇(街道)党政“一把手”负责与其他班子成员进行谈心谈话;

    3.社会管理处“一把手”负责与管理处其他班子成员进行谈心谈话。

   (三)单位副职领导(含管委会内设局、办副职)

 单位班子副职按照分工,负责与分管线中层正、副职,分管的下属事业单位班子成员进行谈心谈话。

(四)单位分管组织人事领导(含管委会内设局、办分管组织人事领导

单位分管组织人事领导负责与中层正职、下属事业单位主要领导进行谈心谈话,或联系各分管线领导,及时沟通掌握所分管的中层正职、分管的下属事业单位班子成员的情况。

(五)区委组织部

1.区委组织部长(或委托专职副部长)负责与镇(街道)书记、镇长,区直单位一把手进行谈心谈话。

2.区委组织部长(或分管干部工作的部领导)联系区领导,及时沟通掌握各个区领导所分管班子及成员的情况。

3.干部个人可主动联系或与区委组织部长(或分管干部工作的部领导)约谈,向组织部门反映本单位或干部本人的思想、工作等方面的情况、问题或诉求。

第七条 组织保障和落实责任:

(一)各单位要将开展干部谈心谈话列入专项工作日程。按照“谈话前有计划、谈话时有记录、谈话后有检查”的要求,认真落实好相关制度。

(二)谈话时间由单位自行安排,定期组织与动态开展相结合。各单位需每年制定谈心谈话计划,制作《谈心谈话进度表》(见附件),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督促落实。

(三)按照谈话分工的要求,确保每年与所谈对象进行一次以上的思想交流。以问题为导向,不能以工作部署代替思想交流。

(四)区委组织部统一印发谈话记录簿,扼要记录每次谈话内容,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每年要将谈话记录簿归档以备查验。干部反映单位或个人思想、工作、生活等问题或诉求的谈话内容要确保保密。

(五)在年终考核时,谈话领导需将谈话人次和谈话进度情况填入《年度考核登记表》,纳入个人年度考核。

    第八条  管委会、镇(街道)、区直单位及下属事业单位(派出机构)其他工作人员谈心谈话办法,由各单位参照本办法制定执行,做到全覆盖。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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