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佛山市南海区委组织部(区编委办)
南海区党员干部履职容误机制实施办法(试行)
时间:2015-08-21  来源:区委组织部_Admin

 为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热情,调动党员干部锐意改革、开拓创新的积极性,打造一支朝气蓬勃、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干部队伍,根据《中国共产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共佛山市南海区委关于进一步激发干部队伍活力和创造力 加快推进新一轮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履职容误的定义。履职容误,是指单位或党员干部在改革创新履行职责过程中出现失误,本应接受组织处理,但根据其失误的具体情况,如果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可以从轻、减轻或免组织处理。

 二、履职容误的条件。单位或党员干部在改革创新履职过程中未达到预期效果或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的(上级交办的追责事项除外),如果确属不可抗力导致或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履职容误处理:

(一)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没有明令禁止的;

(二)符合地方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的;

(三)经过民主决策程序并有书证的;

(四)没有为自己、他人或单位谋取私利的;

(五)出发点是为促进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

 三、履职容误的程序

(一)申请。单位或党员干部本人认为符合履职容误条件的,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向纪检监察或组织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二)核实。由纪检监察或组织部门对单位或党员干部的履职过程进行调查,并充分听取单位及党员干部的意见。

(三)认定。根据调查结果,纪检监察或组织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作出履职容误认定意见。认定结果在一个月内向申请单位或个人反馈并予以答复解释。

(四)报备。纪检监察或组织部门应及时将认定结果报同级党委或政府备案。

 四、履职容误结果运用的范围经确定予以履职容误的,其单位和本人可在以下五个方面从轻、减轻或处理:

(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

(二)干部提拔任用廉政审查;

(三)行政追责和效能问责;

(四)单位绩效考核;

(五)需追究党政纪责任的。

以上结果运用方式可以根据履职容误的具体情况单独或综合使用。

 五、加强对履职容误干部的关心。予以履职容误的党员干部实行跟踪管理,期限一年,从履职容误认定之日计算。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部门至少每半年对该党员干部进行谈心谈话,关心了解其工作生活和思想状态。

 六、严明改革创新的纪律

 严禁打着改革创新旗号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坚决惩治借改革创新之名徇私舞弊、贪污受贿、假公济私以及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等行为。

 七、其他

(一)非党员非监察对象履职容误按干部管理权限参照执行

(二)本实施意见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依照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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